宁教人〔2020〕11号
关于做好2020年度南京市中职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江北新区党群工作部、社会事业局,各直属学校(单位)、有关学校(单位):
根据省、市职称工作部门及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教育系统实际,现就2020年全市中职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全市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师范学校、教师进修学校、成人教育中心等各类中等职业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和在各级职业教育研究室专职从事中等职业教育教学研究工作,并已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在职在岗教师和教研人员。
二、评审条件
按照《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09〕27号)和《南京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宁职称字〔2014〕9号)(以下简称《资格条件》)、《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全省乡村教师职称评审政策若干意见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202号)和《省教育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省中小学和中职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教师函〔2020〕20号)相关要求,组织开展中职校教师职称评审和推荐工作。
三、评审程序
1.个人申报。符合《资格条件》的教师提出书面申请,按规定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在学校(单位)网站或公共场所进行公开展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2.学校(单位)推荐。所在学校(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依据岗位设置的要求,按岗推荐,无岗不得推荐。按照公开述职、成果展示、民主测评、组织推荐等程序开展推荐工作。公开述职和教师测评相结合进行,参加人数不少于学校或单位教师总数的70%。学生测评人数不少于两个班的学生。教科研训等人员面向指导服务对象开展测评,人数不少于30人,测评时申报人员和直系亲属回避。推荐结果及《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情况简表》在学校(单位)网站或公共场所进行公示后报送相应教育主管部门,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3.主管部门审查。市、区教育局和人社局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材料核实。市教育局于评委会评审前将中级和副高级教师职称审核通过人员名单在市教育局官网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4.评委会评审、推荐。中职校中级和副高级教师职称由省、市职称办委托市教育局组织评审,评委会评审结束后对评审通过人员在市教育局官网进行网上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5.发文公布。省、市职称工作部门对中级和副高级教师职称评审结果审核后,正式发文公布并印发资格证书。
四、中级和副高级教师职称申报方式及要求
1.申报我市中职校中级和副高级教师职称评审,采用网上申报为主、纸质材料为辅的方式。申报人员需在9月15日前登陆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服务平台(https://m.mynj.cn:11097),完成网上申报。网上申报材料均需申报单位审核后通过系统上传,无需递交纸质版,原件备查。通过网上审核的申报人员,可登录职称信息系统自助打印《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并按要求盖章签字后,与其他纸质申报材料(材料要求见附件1)一并递交各区教育局。
2.教育教学实绩是评聘教师职务的主要依据。申报中级和副高级职称的教师,不仅要提供评审条件中有关教育和教学工作所要求的材料,还需提供近两年所教学科1个完整学年的教案,供评委会对申报者的教育教学情况进行考察。
3.根据规定,申报中职校副高级教师职称均应参加专业面试(答辩)(附件2),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4.对于申报人员提交的论文论着等材料,将委托“中国知网文献检测系统”进行学术相似性检测,查重结果将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
5.区属学校(单位)申报人员材料报送区教育局;委托评审单位申报人员材料按属地化的原则,报送学校所在区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申报人员材料报送市教育局。各区应在9月25日前,将申报中职校中级和副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材料连同人员名册(附件3)送市教育局人事处(地点:长江路272号207室)。直属学校(单位)应在9月22日前将推荐评审人员材料报市教育局人事处(地点同上)。
五、正高级教师职称申报方式及要求
1.今年省下达给我市的推荐名额共5名,各区、各市属中职校分别限推荐1人,无符合基本申报条件的可不推荐。如经市职称办审核通过人员超过5人,则由市教育局报市职称办批准后成立推荐委员会,对相关人员进行推荐评审,产生5名中职校正高级教师推荐人选,经市职称办审核盖章后上报。如经市职称办审核通过人员不超过5人,则直接上报省教育厅。
2.中职校正高级职称继续进行网上填报,通过“江苏人才信息港”中的职称申报评审管理服务平台,申报人员在线填报相关申报信息。信息填报成功后,通过系统自助打印《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并按要求盖章签字后,与其他纸质申报材料(要求见附件4)一并递交各区教育局。
3.突出师德评价第一标准。各区各校要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征求学生和家长意见、设立举报热线、随机电话抽访等方式全面考察教师的职业操守,师德表现突出的在同等情况下优先推荐,师德存在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近三年内有违规违法办学行为并被区级及以上行政部门查处且通报批评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等不得推荐评审。正高级教师申报人员,各区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要在全面考察的基础上,对其师德师风情况作出书面说明(要求见附件4)。
4.重点考核教育教学能力。申报正高级职称的,市教育局将统一组织申报人员进行现场教学考核,考核结果结合平时教学情况分为优秀、良好等,测评结果为优秀的不超过省下达推荐人数的60%,教学能力考核要作为推荐的重要内容。
5.重视教科研成果实践贡献考核。着重考察教育教学研究、论文、课题等教科研成果对学校教学的指导作用和转化情况,以及在教学成果奖等奖项中的获奖情况。对申报人员提交的课题,着重考察课题研究成果在自身的教学实践中或教育教学中的应用推广情况及价值。研训员将其分管学科教学质量、教育改革创新、教师培养质量等作为其教学能力评价的重要内容。市教育局将委托专业机构对上报的论文代表作进行查重处理。
6.注重示范引领作用发挥。推荐人选能发挥“传帮带”的作用,任现职以来担任过青年教师和师范实习生指导教师、名师工作站(室)及培育站领衔人(首席专家、导师等)、师范教育课程兼职教师、教育硕士生指导教师、省级培训授课教师(含名师空中课堂)等,或参与“四有”好教师团队建设作出较大贡献,并在其中发挥积极的专业示范作用。对积极参与省市教育行政部门重要文件起草、重要标准制定或修订等工作并做出实质性贡献的,对所任教学生成长、学科建设和学校(单位)、区域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教师职称越高越要率先垂范,做到职称晋升后工作数量不减少、工作水平有提升。
7.各区、各校要加强对材料的审核,确保申报表和材料填写完整、准确真实、逐一审核,根据中职校正高级教师申报材料要求(见附件4),于9月10日前报送材料。因材料不齐全等问题,影响职称评审的,由申报人及所在单位自行负责。对材料缺漏情况较严重的区、学校,核减下一年度正高级教师指标。各区、学校一律不得超报、迟报,逾期未报送材料的区、直属学校(单位)视为放弃本年度职称申报资格。申报名册、评审表和相关电子版材料均发送至指定邮箱(njjyrsc@163.com)。
六、其他工作要求
1.申报评审职称,取消所学专业、教师资格证学科和所教学科等一致的要求,但教师资格证任教学段不低于职称申报学段。
2.将教师结对帮扶若干学习困难学生、促进其转化提升的情况以及任教学科教学质量、教育改革创新等作为教师教学能力的重要内容,也可以用研究报告、工作总结等教学成果代替论文,并在实际评价中落实。切实重视班主任工作,对担任班主任工作业绩突出和近五年课时量多的予以倾斜。
3.申报中职校教师职称应如实提供2015年至2019年间的年度教学质量考核结果,并提供考核办法、通知等相关佐证材料。同时提供企业实践相关佐证材料。
4.申报人员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等,截止时间为2020年3月31日。
5.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第25号令)要求,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晋升的重要条件。公共科目学时可通过继续教育学习平台进行免费在线学习,由系统实时记录学时并自动转入职称系统。专业科目学时由用人单位按实认定,并在职称系统内上传《专业科目学时认定表》和相关佐证材料。具体按照《关于做好2020年度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函〔2020〕8号)执行。
6.专业技术人员从事拟转评系列(专业)相关工作1年以上,方可申请同级转评,同级转评条件及程序与正常申报评审要求一致。专业技术人员转评后,需具备本系列(专业)职称资格1年以上,方可申请高一级职称,截止时间为申报前一年年底,原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连续计算。高校、高职校、中职校、中小学(幼儿园)、党校、技校等系列之间均需要同级转评。
7.中职校教师初级和中级职称初定,按照《关于做好我市初、中级职称初定工作的通知》(宁职称办〔2018〕26号)有关规定执行,专业、教师资格证不符或转评的人员需参加相应系列评审,初级教师职称由中级教师职称评委会代为评审。
8.正高级教师各单位按每份材料400元标准收取评审费,请各区、有关直属学校(单位)在市推荐公示后,将评审费交送市教育局人事处,市教育局人事处汇总后将评审费交省教育厅。副高级教师按照《关于公布南京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宁发改价费字〔2019〕334号)规定收取评审费用,请各区、有关直属学校(单位)在市公示后,将评审费交送市教育局人事处。
9.各区、各校要完善职称评审制度,健全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将职称评审工作作为廉政风险防范的重要内容。通过学习文件,让全体教师了解职称、了解标准、了解要求,对标找差,对标努力。要严格按文件要求把好申报对象关,确保评审之前文件公开、条件公开,各环节预留充足的时间;评审过程科学有序、规范公正;最终评审结果公开、让人信服。要积极化解评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对评审过程中发现或群众举报问题要及时认真进行核查。要建立教师诚信机制,对伪造谎报学历、资历、教学工作量、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制”,同时记入个人职称申报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5年,已通过评审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予以撤销,已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予以解聘,并视情节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
1.南京市中职校中级和副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材料报送要求
2.南京市中职校副高级教师职称评审2020年专业面试(答辩)工作办法
3.南京市2020年XX区(学校)XX级中职校教师职称报审人员名册
4.江苏省中职校正高级教师评审材料报送要求
南京市教育局 南京市职称(职业资格)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