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南京市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公章) 填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 |||||
序号 | 权力编号 | 许可事项名称 | 设定依据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行政决定机关 |
1 | JS010000FC-XK-0001 | 商品房预售许可 |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48号)第二十五条 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商品房预售申请之日起10日内,作出同意预售或者不同意预售的答复。同意预售的,应当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不同意预售的,应当说明理由。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 |
2 | JS010000FC-XK-0002 | 重要近现代建筑修缮方案审批 | 《南京市重要近现代建筑和近现代建筑风貌区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 重要近现代建筑的所有人、使用人和管理人修缮房屋的,应当在施工前将修缮方案报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接到方案之日起七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修缮规定的,予以批准;不予批准的,书面说明理由。 | 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及自然人 |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 |
3 | JS010000FC-XK-0003 | 核发三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 | 《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4号)第三十二条第二款 国家对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实行资质管理制度。具体方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2007年建设部令第164号)第四条第三款 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三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 |
4 | JS010000FC-XK-0004 | 房屋结构变动行政许可 | 《南京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第六条 房屋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未经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许可,不得从事下列行为:(一)拆改承重梁、柱、板和基础结构;(二)拆除承重墙或者在承重墙上开挖壁柜、门窗洞口;(三)超过设计标准增大荷载;(四)在楼面结构层开凿洞口或者扩大洞口;(五)为增加房屋使用空间降低房屋地面地坪标高;(六)拆改商场、宾馆、饭店、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大型建筑中具有房屋抗震、防火整体功能的非承重结构。前款行为,依法应当由其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的,从其规定。 | 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及自然人 |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