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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2017年春节期间物业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物业处  发布时间:2017-01-19 15:09  阅读次数:显示稿件总访问量

        宁房物字〔2017〕14号

        各区房产(住建)局,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贯彻《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低温冰冻天气保障冬季城乡供水安全的通知》、市禁放办《全市2017年春节期间禁放烟花爆竹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等通知精神,让广大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就节日期间进一步做好物业服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雨雪防冻工作措施
          1、各区房产(住建)局要高度重视强降温、雨雪天气防范应对工作,督促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强化责任管理,落实各项防范应对措施,维护业主的生命财产安全。同时,各区房产(住建)局在强降温降雪期间应建立完善24小时值班制度,设立值班电话,并对值班人员在岗情况进行检查。
          2、各物业服务企业要进一步落实扫雪、防冻责任制,避免因积雪、积冰导致业主滑跌现象的发生;组织对供给水的外露水管和零部件进行全面检查,做好防冻措施,避免或减少水管冰冻和爆裂;做好供水、供电、电梯、消防等重要设施设备的报修接待和抢修工作,确保为业主提供及时服务。
          3、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理顺防冻应急领导体制和应急抢修机制,及时修订或完善应急预案,确保应急条件下工作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要将应急抢修的物资器材储备到位,切实做到数量充足、管理规范、调运快捷。同时,要加强值班制度,确保信息渠道畅通,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
          二、严格执行烟花爆竹禁放规定
          4、各物业服务企业应针对《南京市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的文件精神进行贯彻宣传,围绕禁放的“必要性、文明性、安全性、环保性”等内容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力求赢得广大业主对禁放工作的认同和支持。
          5、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立即进行劝阻、制止,并及时向项目所在区的禁放办和公安部门报告。
          6、春节前,各物业服务企业应组织开展全面清理可燃物行动,消除火灾隐患,并针对服务区域内可能出现的违规燃放现象制定应急预案,杜绝因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爆炸、火灾及人员伤亡事故。
          三、严格落实日常安全生产职责
          7、各区、各物业服务企业要严格落实日常安全生产职责,特别要高度重视消防、用电、燃气、供水、电梯、治安、防冻等事项,针对可能疏忽的薄弱环节,提前开展节前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对于发现存在问题和隐患要尽快整改。各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要亲自参与节前的安全生产工作布置和日常巡查,落实专人负责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形成必要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要坚持节日值守值班制度,确保节日期间物业管理的有序和谐。
          四、严格避免出现重大矛盾纠纷
          8、各区房产(住建)局结合近期通报的物业管理涉及行政诉讼典型案例的宣传学习,加强对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的业务指导和服务,妥善管控和处理好辖区内的物业管理矛盾纠纷,共同维护物业管理领域的社会稳定工作。
          9、年终岁末,物业管理项目上门催缴物业费频次较高,产生一定的矛盾纠纷,个别项目出现了伤人事件。各物业服务企业要理性依法行事,避免过激行为而引发负面影响。
          10、近期新老物业交接矛盾多发,区、街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督职责,物业服务企业要严格执行省、市条例,自觉规范项目进入、撤出行为,妥善处理项目移交中的相关问题,确保物业移交安全有序,保障物业管理区域节日期间的和谐稳定。
          特此通知。


                      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
        2017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