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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南京市共有产权保障房选房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保障处  发布时间:2016-12-09 19:49  阅读次数:显示稿件总访问量

          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保障性住房共有产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宁政规字〔2015〕10号)的有关规定,我办拟于近期分批次逐步开展共有产权保障房选房工作。具体情况见《选房须知》。

          南京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

          2017年07月21日

         

        选 房 须 知

           根据《南京市保障性住房共有产权管理办法(试行)》(宁政规字[2015]10号)相关精神,现将有关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抽号选房的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告知如下:
          一、选房时间
          7月25日
          8:00-12:00(8:30前完成签到)
          二、选房地点
          以具体通知地点为准
          三、选房对象
          2016年度经南京市房改办审核通过并公示,于2017年4月8日再次在《南京日报》公示,规定期限内至市房改办登记并复核的共有产权保障房申购对象。
          四、房源地点及价格
          投入房源为2016年度共有产权选房剩余房源。(分布在岱山片区1号、9号地块)
          销售单价:9925元/平方米(宁价服[2016]135号)
          接待地址:
          南京市雨花台区岱善润福城明尚东苑5幢102室
          电话:69838311
          五、选房流程
          1、签到
          申购人本人携身份证及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达选房地点进行登记、确认资格,进场后在工作人员安排下就坐。
          如申购人本人不能到场,被委托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申购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在规定时间内到达选房地点进行登记、确认资格,进场后在工作人员安排下就坐。
          2、抽取顺序号
          申购人根据公示顺序号的先后抽取选房顺序号,并办理确认手续。(例如:申购人抽取的球号为8,则该申购人第8名选房,以此类推。)
          3、选房
          申购人携本人身份证原件按照所抽取的选房顺序号,在意向套型房源中进行选房,每户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选房,并办理确认手续。
          申购人如需更改意向套型,可在抽号选房结束后的剩余房源中进行选房。
          4、签约
          申购人携本人身份证原件凭选房确认手续,与开发商签订《认购协议书》(以下简称“认购书”)。
          5、缴纳定金
          申购人凭认购书,到财务组刷卡缴纳两万元定金(选房现场不接受现金支付、仅限储蓄卡)。

          

          六、注意事项
          1、申购人仅有一次选房机会。申购人(受托人)当天未到场参与选房即视作放弃。
          2、申购人联系方式以申购时填写的通讯号码为准,通知方式采用电话及短信通知,请申购人保持电话畅通。
          3、根据《南京市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安置办法实施细则》(宁建规字〔2015〕1号)有关规定,申购征收安置房的,不得再申请共有产权保障房;申请共有产权保障房的,不得再申购征收安置房。按中低收入家庭申购共有产权保障房的家庭和个人,在参与此次选房后,若被保障家庭原有住房被征收的将不得再次参与征收单位组织的选房工作。
          4、申购人在办理选房确认手续当日未签订认购书、缴纳定金的,视作放弃,该房源收回,用于重新分配。
          5、申购人本人未带身份证原件、受托人未带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导致未能按时完成签到的,如在当天选房工作完成前到场,可凭相关手续,待所有抽号选房结束后在剩余房源中选房。
          6、如果购房通知书上申购人为两人及两人以上的,只需一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即可签到并参与抽号选房,抽号由签到人完成。
          7、申购人及家属应自觉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的安排,有序选房。不得吵闹、起哄、扰乱秩序,不得涂改房号,经教育仍不服从管理的申购人取消当天抽号选房资格。
          8、如出现其他意外特殊情况,由南京市房改办、市安居集团、建发公司等部门本着公平、公正原则协商处理,请申购人监督。

         

        温 馨 提 示

          1、申购人须在选房当日8:30前完成签到。迟到的申购人在按时签到人选完房后,再按补签到的时间先后顺序选房。
          2、申购人联系方式以申购时填写的通讯号码为准,通知方式采用电话及短信通知,请申购人保持电话畅通。
          3、根据《南京市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安置办法实施细则》(宁建规字〔2015〕1号)有关规定,申购征收安置房的,不得再申请共有产权保障房;申请共有产权保障房的,不得再申购征收安置房。按中低收入家庭申购共有产权保障房的家庭和个人,在参与此次选房后,若被保障家庭原有住房被征收的将不得再次参与征收单位组织的选房工作。
          4、为保证本次抽号工作的有序开展,只可申购人(受托人)一人入场抽号。抽号阶段请申请人在抽号区就坐,陪同家属在家属等候区就坐。
          5、选房按公示顺序号的先后抽取选房顺序号。请大家合理安排时间,签到后不得随意离开选房现场,过号不候。申购人过号后,可在抽号选房结束后的剩余房源中进行选房。
          6、该批共有产权保障房为现房,已具备交付条件。共有产权保障房贷款客户需等银行按揭贷款到账后(以开发商财务部门核查到账为准)方可办理入住手续。
          7、由于选房现场条件有限,天气炎热,建议老人、小孩、体弱者勿到场。
          8、请大家遵守秩序,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保障本次共有产权保障房选房活动顺利进行。
          给大家带来的不便之处,敬请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