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宁各房屋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各有关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做好我市住房租赁市场统计工作,进一步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培育和发展我市住房租赁市场,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和《关于在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南京市住房租赁试点工作方案》等规定,现在本市开展从事住房租赁经营活动企业的信息统计和登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登记对象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住房租赁经营活动的房屋租赁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分支机构。
2、请以上登记对象自2018年9月25日起至10月31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期间,到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华侨路35号415室)登记企业信息。
3、请登记信息的企业认真如实填写并提交《从事住房租赁经营活动企业信息登记表》、《从事住房租赁经营活动企业门店信息登记表》等材料。上述登记表可在南京网上房地产办事大厅(http://www.njhouse.com.cn/2019/bsdt/index)表格下载栏目中下载。
4、企业信息登记后,如其名称、地址、经营服务内容等事项发生变更或终止相关业务的,请在变更发生或终止业务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材料到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
5、市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将加强企业登记信息的统计分析,并将相关登记信息通过南京网上房地产网站向社会公布。逾期不办理信息登记但仍继续从事住房租赁经营活动的企业将列入我市租赁行业重点监控企业名录。
联系人:关旭 联系电话:84722588-418
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
2018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