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进一步完善物业服务市场机制,规范本市物业管理活动,促进物业管理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经研究,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拟公开征集首批物业管理第三方服务机构,为后续建立第三方名录做好准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接受业主自治组织、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政府部门的委托,就下列事项为委托人提供第三方服务的机构:
1、物业服务质量监理、测评;
2、物业管理项目承接查验评估;
3、物业共有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管理状态评估;
4、物业管理项目交接;
5、物业管理项目服务标准和费用测算;
6、首次业主大会筹备指导及业主自治活动过程指导;
7、其他评估、咨询的事项。
二、征集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民非组织,专业从事物业管理评估、咨询等服务;
2、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开展物业服务评估业务所需设施、设备和办公条件;
3、具有3名以上工作人员,有从事相关专业服务的能力;
4、未发生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5、承诺签署《南京市物业管理行业自律公约》,向社会公开业绩材料;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相关资料
1、营业执照正、副本或民办非组织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组织章程复印件;
5、办公场所为购置的,提供产权证明复印件;办公场所为租赁的,提供租赁合同和出租人产权证明复印件。
6、工作人员的劳动合同、个人参保缴费证明、身份证复印件等。
7、第三方服务业绩列表及证明材料复印件;
8、其他相关资料。
填报机构应按上述顺序和A4纸规格打印装订成册(同时提供电子文档),同时加盖单位公章。相关复印件需准备原件核对。
四、时间程序
1、首批征集资料递交时间为12月20日—12月31日。
地址:华侨路春风大厦23楼2308室
联系人:周姝 联系电话:84784582
2、市房产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结果予以公示。
五、有关要求
1、相关机构提交的资料须实事求是、准确真实,如有弄虚作假或隐报瞒报等情况,一经查实,公开予以通报。
2、相关信息如发生变化,应按要求时间及时更改,逾期未更改提供的,不纳入征集范围。
特此通知。
附件
南京市物业服务第三方评估机构报名表
机构法定代表人信息 | 姓名 | 性别 | 2寸彩色照片 | |||||
民族 | 政治面貌 | |||||||
年龄 | 健康状况 | |||||||
身份证号 | ||||||||
办公固话 | 手机号 | |||||||
机构授权委托人信息 | 姓名 | 性别 | 2寸彩色照片 | |||||
民族 | 政治面貌 | |||||||
年龄 | 健康状况 | |||||||
身份证号 | ||||||||
办公固话 | 手机号 | |||||||
单位信息 | 单位名称 | |||||||
注册/登记地址 | ||||||||
办公地址 | ||||||||
单位属性 | ||||||||
单位固话 | 手机号 | |||||||
单位邮箱 | 单位微信号 | |||||||
工作人员情况(根据人员实际情况增加填写) | ||||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最高学历 | 职称 |
年度业绩列表 | ||||
承诺 | 单位承诺:以上情况均为属实,如有不实,一切后果由本单位承担。本机构自愿向社会公开业绩情况,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自律公约,坚持独立、客观、公正、诚信的原则,依法开展相关工作。
(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