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住房租赁市场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的公示(第六批)
文章来源: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 发布时间:2021-12-20 16:45 阅读次数:显示稿件总访问量
根据《关于印发<南京市住房租赁市场发展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宁财规〔2020〕1号)、《关于调整中央财政租赁住房市场发展资金支持标准和拨付方式的通知》(宁财资环〔2020〕465号)、《关于印发<南京市住房租赁市场中央财政支持资金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宁促房健租办〔2020〕18号)、《关于调整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项目申报条件的通知》(宁促房健租办〔2021〕13号)等文件要求,申报主体于2021年12月16日至12月19日申报的住房租赁市场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经相关区政府审核、市相关部门复核,现就复核通过的该批次拟补助项目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12月20日至2021年12月24日。
如对本批次拟补助项目有异议,请在公示时间内提出书面意见,提交证据材料。为确保客观公正处理异议,提出异议者须提供本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有效信息,并对所提供的证据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市房产局对异议提出者相关信息予以保密。凡匿名、冒名或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联系人:王彬 联系电话:025-84722640
通讯地址:南京市鼓楼区华侨路35号415室
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
2021年12月20日
附件
拟补助租赁住房建设项目
上述项目的补助标准和拨付比例按照相关文件精神和原则予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