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开展观泓雅苑共有产权住房试点供应的公告》及7月19日公示名单,有18户家庭或个人在公示期内对公示结果提出异议并提交了证明材料,经相关部门核查,此18户家庭或个人符合优先保障对象条件。本次公示期为2日,自公布之日起算。南京市住房保障中心监督投诉电话:84221316。
相关政策文件如下:1、根据《南京市残疾人保障实施办法》(宁政规字〔2017〕4号)第二条规定,凡具有本市户籍,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依据相关规定和程序,适用本办法。及第十一条规定,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在共有产权房、公共租赁房选房及轮候、安置过程中可根据困难程度等因素进行优先照顾安排。
2、根据《南京市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苏人发〔2016〕53号)第三十一条规定,住房保障和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帮助符合条件的见义勇为人员家庭解决住房困难。符合共有产权房和公租房保障条件的见义勇为人员,优先纳入住房保障体系,优先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并享受优惠政策。
3、根据《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残疾军人享受社会残疾人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13〕51号)第二条规定,残疾军人除享受国家给予的特殊待遇外,同时也应享受当地社会残疾人的相应待遇。
4、根据《南京市拥军优属若干规定》(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52号)第二十四条规定,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住房困难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各级政府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和限价房,优先租住政府廉租房、公租房。非在职的优抚对象承租的公房,按照规定享受房租减免优惠待遇。
关于残疾军人享受社会残疾人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
南京市住房保障中心
2022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