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end id="h4sia"></legend><samp id="h4sia"></samp>
<sup id="h4sia"></sup>
<mark id="h4sia"><del id="h4sia"></del></mark>

<p id="h4sia"><td id="h4sia"></td></p><track id="h4sia"></track>

<delect id="h4sia"></delect>
  • <input id="h4sia"><address id="h4sia"></address>

    <menuitem id="h4sia"></menuitem>

    1. <blockquote id="h4sia"><rt id="h4sia"></rt></blockquote>
      <wbr id="h4sia">
    2. <meter id="h4sia"></meter>

      <th id="h4sia"><center id="h4sia"><delect id="h4sia"></delect></center></th>
    3. <dl id="h4sia"></dl>
    4. <rp id="h4sia"><option id="h4sia"></option></rp>

        欢迎访问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网站

        当前位置:首页 > 动态信息 >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2年物业企业疫情防控省级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  发布时间:2022-09-16 17:35  阅读次数:显示稿件总访问量

        关于开展2022年物业企业疫情防控省级

        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物业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2022年第一批省城乡建设发展专项资金(物业和建筑企业防疫补助)的管理使用,提高相关资金使用效益。请各有关企业按以下要求做好补助资金申报工作。

        一、申报范围

        (一)在我市有在管住宅物业项目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物业企业。

        (二)申报企业的企业形式包括公司制企业、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不包括分支机构)。

        (三)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申报企业有违反南京市疫情防控相关政策行为记录的;

        2、申报企业因违法行为受行政处罚未满2年且未完成信用修复的(以“信用中国”“信用南京”两个平台查询结果为准);

        3、其他违反专项资金使用规定的行为。

        二、补助资金标准

        补助资金总额为220万元,专门用于物业企业防疫物资购置、消杀服务等支出补助,根据申报审核通过企业总数和在管住宅物业项目总面积动态分配。

        三、申报审核流程

        (一)补助资金申报

        符合申报要求的物业企业扫码在线申报,于2022年9月20日前完成以下申报材料填写或上传:

        1、申请企业全称;

        2、统一信用代码;

        3、法定代表人姓名、联系方式;

        4、企业注册地;

        5、开户银行名称及开户银行账号;

        6、在管住宅物业项目信息(项目名称、项目地址、管理面积)。

        (二)市房产局审核及公示

        市房产局收到企业申报材料后,于2022年9月23日前完成对企业审核,并在本部门政府网站上对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申报企业,可以向市房产局申请核实异议事项。

        (三)补助资金拨付

        公示结束后,市房产局向市财政局提出资金拨付申请,市财政局将资金拨付至市房产局后,市房产局在2个工作日内将补助资金拨付相关企业。

        四、资金使用要求

        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及擅自改变资金用途。如发现申报内容不真实、挪用专项资金等违反专项资金规定使用的行为,市房产局和市财政局将视情节轻重,除追回已拨付资金外,取消两年内享受财政扶持的资格,并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特此通知。

        附件:1.申报二维码

        1. 在管住宅物业项目信息样表

        附件1

        附件2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管理面积(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