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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页 > 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

        索 引 号:    012947859/2022-77851 信息分类:    综合政务 / 部门文件 / 其他
        发布机构:    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 生成日期:    2022-08-05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南京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文  号:     关 键 词:    《南京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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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宁政办发[2022]033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近期,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南京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就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方案》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随着我国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城乡房屋保有量逐年增加,量大面广,涉及各行各业,情况复杂。近年来,大量房屋老化,历史累积的安全隐患开始集中显现,安全管控压力不断加大,形势日益严峻。湖南长沙“4·29”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是长期积累矛盾集中暴露的典型事件,充分反映了自建房安全隐患问题尤为突出。一是自建房结构安全存在“先天不足”。自建房由城乡居民自行建设,缺少专业设计、专业施工,房屋结构承载力和稳定性差。二是违规建设改造现象比较普遍。不少自建房擅自改变用途,违规用作经营,不断违规改造加盖、扩建装修,甚至拆改房屋主体结构,安全隐患重重。三是安全监管不到位。多数地方自建房安全监管体制机制不顺,基层监管力量严重不足,审批和监管脱节,特别是对经营性自建房监管缺失。

        “4·29”长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发生以后,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李克强总理作出批示。5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5月27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江苏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市委、市政府要求此次专项整治要在已有工作基础上,聚焦全市自建房特别是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再排查再落实。方案起草过程中,按照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精神,多次召开会议进行专题研究,经征求多部门意见,多轮修改完善后,形成了最终的《方案》。

        二、专项整治的总体要求是什么?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远近结合、标本兼治,做到全面覆盖、不留盲区。严格执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三管三必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整治存量风险、遏制增量风险,以经营性自建房为重点,彻查自建房安全隐患。对危及公共安全的自建房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及时消除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三、专项整治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一是实施百日攻坚。要求今年8月底前,全面完成全市范围内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二是整治存量风险。2023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所有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2024年12月底前,完成全市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整治工作。三是遏制增量风险。城镇不再批准新建自建房,农村新建自建房原则上不得超过3层。改作经营用途的自建房、3层及以上城乡新建房屋、改扩建工程(包括装饰装修工程)全面纳入基本建设程序管理。

        四、专项整治的排查内容和重点有哪些?

        对于排查内容。要求突出城乡接合部、城中村、拆迁安置区、学校医院周边、工业园区等重点区域的自建房,包括房屋经营安全性、结构安全性、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对于排查重点。明确九种重点排查房屋类型,强调了居住用途改造为生产经营等公共用途的自建房,以及各类“住改商”的房屋、临街底层“破墙开店”的房屋,以及学校、医院周边频繁周转的二手房、频繁易手的学区房(门面房)。

        五、如何实施排查?

        要求建立社区(村)、街道(镇)、区级部门、市级部门四级自建房安全专项排查整治体系。通过产权人自查、社区(村)网格员巡查、街道(镇)组织专业人员排查、区级部门引入第三方专业技术力量重点筛查、市级部门组织鉴定评估的工作机制,完成安全隐患判定。

        六、如何整治排查出的隐患?

        一是加强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监管。二是实现D级危房住人动态清零。三是结合城市更新行动,把“城中村”的改造作为重点。四是结合农村住房条件改善专项行动持续做好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整治。五是加强部门联动,加大对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行为的清查力度,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七、《方案》在加强房屋安全管理方面提出哪些举措?

        一是加强住房经营性用途准入管理。二是健全房屋隐患动态发现机制。三是加强房屋改扩建管理。四是加强自建房新建翻建管理。五是加强房屋鉴定检测管理。六是推动房屋安全信息共享。

        八、《方案》对做好专项整治提出了哪些保障措施?

        一是成立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房产局,市建委、市房产局和市规资局共同履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二是压实产权人主体责任、各区属地管理责任、市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监管责任。三是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发挥城管执法队伍、村两委、物业前哨和探头作用,完善行业部门行政许可、行业准入、事中事后监管等全链条的监管。四是市级将房屋安全列入对区委、区政府安全生产专项考核内容,成立督导组,对各区专项整治工作适时开展督导。五是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房屋安全的重要性,提高全社会公共安全意识。六是“百日行动”排查期间建立日报、10天一通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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