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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012947154/2021-136575 信息分类:    综合政务 / 部门文件 / 通知
        发布机构:    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生成日期:    2021-12-31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市发改委 市教育局 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的通知
        文  号:    宁发改价费字〔2021〕900号 关 键 词:    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
        内容概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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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发改委 市教育局 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的通知

        宁发改价费字〔2021〕900号


        江北新区市场监管局、教育和社会保障局,各区发改委、教育局、市场监管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279号)和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21〕1325号)要求,规范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收费行为,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属于非营利性机构,其收费依法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市发改委会同市教育局在省定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范围内,制定具体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

        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并在一定时间内保持收费水平基本稳定。

        二、严格规范收费范围

        本次制定的政府指导价适用于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批获得办学许可的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学科分类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学科类和非学科类范围的通知》(教监管厅函〔2021〕3号)规定执行,包括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地理、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物理、化学、生物,以及对涉及以上学科国家课程标准规定的学习内容。

        三、严格执行收费标准

        (一)课时时长。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标准课时时长为45分钟,实际课时时长与标准课时时长不一致的,按比例进行折算。

        (二)班型设置。班型分为大班型(35人以上)、中班型(10-35人)、小班型(10人以下)三种。

        (三)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基准收费标准为:大班型25元/课时.生、中班型40元/课时.生、小班型60元/课时.生。浮动幅度上浮不超过10%,下浮不限。

        普通高中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参照执行。

        在本通知出台前,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收费标准低于政府指导价标准的,仍按原标准执行。

        四、切实加强收费信息公开

        (一)强化收费公示。各区要督促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通过网站、培训场所、线上应用程序、公开媒体等途径,将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内容、培训时长、收费标准、教师资质、收费和退费办法等信息提前向社会公开。市教育部门统一公示我市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名称、办学类型、办学规模、收费标准等信息。

        (二)加强信息报送。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要于每年6月底前,将招生简章、收费标准、教师资质等资料连同上一年度收入、成本、利润以及关联交易、政策执行等情况,分别报送区教育、发改、市场监管部门。

        五、持续加强收费行为监管

        (一)增强自律意识。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要全面使用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统一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严格履行合同义务,规范自身收费行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提高或变相提高政府制定的培训收费标准,不得在培训费外另行收取其他费用。

        (二)严格预收费监管。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要严格执行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全面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工作的通知》(苏教继函〔2021〕10号)规定,收费必须使用监管专户,收费时段与教学进度安排要协调一致,一次性收费(含充值、次卡等形式收费)不超过3个月或单科不超过60课时,并按规定开具发票。

        (三)加强监督检查。各区要加强对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严厉查处不执行政府指导价,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虚增培训时长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虚假宣传,价格欺诈以及不执行收费公示制度等行为。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各方参与监督。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例,要公开曝光。

        本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试行,根据政策执行情况,适时调整完善。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的管理,参照本通知规定执行。


            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南京市教育局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30日


        文件解读链接:http://fgw.gzkjdq.com/njsfzhggwyh/202112/t20211231_3248724.html


        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