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2947154/2022-27873 | 信息分类: |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 部门文件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生成日期: | 2022-03-23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南京市总部经济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总部经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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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市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高效集聚国内外优质资源要素,加快引进、培育、壮大总部企业,发展更高能级的总部经济,进一步提升中心城市首位度和辐射带动力,推动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瞄准经济形态现代化、高端化、国际化发展方向,围绕存量提质增效、增量做大做优,加大总部企业引进和培育力度,推动科技研发功能集聚,加快总部载体建设,使总部经济成为南京建设人民满意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典范城市的重要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引导相结合。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持续加大规划引导、政策扶持、资源协调力度,着力提升政策敏感度、精准性,不断优化总部经济发展软硬件环境,强化总部企业整合资源、产业升级和创新发展能力。
——坚持外部引进与本地培育相结合。集聚境内外高端资源,形成以头部企业为引领,区域型和功能型总部企业为支撑,高成长企业跟进跃升的发展矩阵。吸引跨国公司和国内大企业集团的各类总部布局南京,鼓励本地实力型企业积厚成势,支持潜力型企业向成长型总部发展,推动实现总部企业与南京共成长。
——坚持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按照“精准定位、重点突出、层级推进”的原则优化总部经济发展空间布局。遵循各区(园区)主导产业发展重点,紧扣重点区域,高标准规划建设、集中力量打造总部经济集聚区和重点园区,加快现有载体改造提升,引导总部资源集中布局,强化总部经济发展“强磁场”作用。
三、发展目标
到2024年,全市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的政策体系和服务环境更趋完善,总部企业数量稳步增加、结构持续优化、集聚辐射能力明显增强,新增总部企业120家以上,新建高端商务楼宇80幢以上,逐步形成以总部经济集聚区为核心、总部经济重点园区为依托、既有平台载体为补充的总部经济发展新格局。
四、重点任务
(一)加强目标总部企业储备。聚焦全球经济、产业和前沿技术动态,加强重点产业和重点企业研究,按照引进和培育两大方向分别建立目标企业名录。抢抓北京疏解非首都功能和央企总部迁离机遇,梳理储备一批央企二级以上(含二级)总部、区域总部;围绕城市能级提升,梳理储备一批国内外优质头部企业和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等高成长企业;围绕引领性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梳理储备一批拥有核心技术的国内外高端研发机构和专精特新企业;围绕区域合作发展,梳理储备一批“一带一路”我国中西部节点城市、长三角和南京都市圈知名企业。加强对目标企业发展战略、投资方向的实时跟踪并对目标企业名录进行滚动更新。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金融监管局,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河西新城管委会、南部新城管委会)
(二)开展头部企业精准招商。以头部企业作为推动产业链集聚发展的牵引点、支撑点、关键点,市区联动、分级分类推进总部企业招引工作。统筹调度全市资源,整体推进重大项目招引工作,通过“一事一议”方式开展世界500强、全国500强、央企、大型跨国公司、行业排名第一的领军企业等头部企业的综合型、区域型总部(含央企新业务总部)专项招引工作,完善高位协调、定期拜访、专题协商、精准扶持等制度化安排。各区、板块根据自身产业定位、资源禀赋和发展需要,积极招引各类总部企业,采取目标绑定战略,量身定制个性化招引方案。积极借助各类开放平台和专业机构力量,进一步加强专业招商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一把手”招商的品牌影响力和示范带动力。
(牵头单位:市投促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金融监管局,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河西新城管委会、南部新城管委会)
(三)支持本地企业做大做强。加大对在宁优质企业的梯度培育和政策引导力度。聚焦综合实力强、经济贡献大、影响范围广的本地行业龙头企业,引导和支持其通过高端并购重组、强强联合等方式加速产业链关键资源整合,加快形成一批本地领军企业。聚焦发展质效高、前景预期好的高成长企业,进行重点监测、重点保障,引导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成长为国内领先的“小巨人”企业、国际领先的单项冠军企业。聚焦上市意愿强、经营业绩好、增长速度快、发展潜力大的企业,加强资源储备和分类指导,推动企业有效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聚焦大型企业在宁办事处、分公司等非独立法人机构,引导其向具有决策、管理、研发、投资等高端职能的总部企业升级。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投促局、市商务局;责任单位: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河西新城管委会、南部新城管委会)
(四)促进总部企业集聚发展。加大载体建设力度,进一步拓展总部经济承载空间,强化高端资源要素集聚功能。以江北新区、河西新城和南部新城三大总部经济集聚区为核心,坚持高标准规划、高质量建设、高效能管理,至2024年,新建高端商务楼宇不少于45幢,总建筑面积不少于150万平方米。以玄武铁北、鼓楼滨江、栖霞燕子矶、雨花软件谷南园、江宁百家湖九龙湖五大总部经济重点园区为依托,推动形成特色鲜明、协调发展的总部企业集群,至2024年,新建高端商务楼宇不少于35幢,总建筑面积不少于90万平方米。以既有载体为补充,整合现有产业园区和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等平台载体空间资源,推进城市“硅巷”建设和主城商务楼宇改造升级。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规划资源局、市建委、市商务局、市科技局,江北新区管委会,相关区政府,河西新城管委会、南部新城管委会)
(五)优化总部经济营商环境。高标准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新举措,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政策扶持体系,合理配置公共资源,加大财税支持、金融服务、人才安居、项目用地、停居留与出入境等个性化服务保障力度,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以总部企业需求为导向建立总部经济线上服务平台,畅通政企沟通渠道,促进总部企业间交流合作。发挥“宁企通”等惠企综合服务平台作用,推进政策事项精准送达。有机整合各类专业服务资源,在企业上市融资、境外投资等方面提供精准辅导。江北新区和各区围绕政策制定、机制创新、平台建设等方面探索形成地域特色鲜明的总部经济服务举措。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建委、市卫健委、市委组织部、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投促局、市统计局、市金融监管局、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房产局、金陵海关、南京禄口机场海关、新生圩海关,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河西新城管委会、南部新城管委会)
五、扶持政策
(一)奖励政策
1.总部落户奖励。对于新引进的综合型总部企业,可按其在宁实收资本的6%给予最高不超过1亿元奖励;对于新引进的区域型总部企业,可按其在宁实收资本的4%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奖励;对于新引进的功能型总部企业,可按其在宁实收资本的2%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的40%于认定次年兑现,其余奖励资金在综合型、区域型、功能型总部企业对我市经济贡献分别达到3000万元、1000万元、500万元时分两年按各30%兑现。
对于新引进的对我市产业发展具有重大带动作用的企业,经市政府同意后实行“一事一议”,单独研究制定扶持措施。
2.研发总部奖励。对于新认定的研发类功能型总部企业,连续三年按其当年新增地方经济贡献超过全市平均增幅部分的50%给予奖励。三年期满后,如企业符合本行动计划经营贡献奖励标准,再给予连续两年经营贡献奖励。
3.经营贡献奖励。新认定的总部企业自认定次年起的连续五年内,达到如下标准可享受经营贡献奖励:对我市形成的地方经济贡献达到3000万元,且营业收入和地方经济贡献较上年增幅不低于10%时,按照企业上一年度形成的地方经济贡献超过前两年度最高值部分的50%给予奖励,奖励金额合计不超过2000万元。成长型总部企业按照现行政策进行奖励,如达到综合型、区域型、功能型总部认定标准,经审定后可享受本行动计划其他奖励政策。
4.提档升级奖励。新认定的总部企业,首次入选“世界500强”给予3000万元一次性奖励;首次入选“中国500强”给予2000万元一次性奖励;首次入选“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给予1000万元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按40%、30%、30%比例分三年兑现。总部企业并购重组上市公司(在国内外主要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并将其迁回我市的,一次性给予500万元奖励。
5.人才激励奖补。对新认定总部企业年薪收入应纳税所得额50万元及以上的在宁高层次科技人才,根据其对我市的科技贡献,给予每年最高50万元、总额最高100万元奖励。总部企业人才可依据相关规定申领紫金山英才卡,分层次享受落户安居、子女教育、健康医疗、文化旅游、体育健身、交通出行、法律金融等服务。
6.办公用房补助。对新认定的总部企业在我市新购、自建自用办公用房(不包括附属和配套用房)的,按约定人数和标准(人均10平方米以内、每平方米补助1000元)给予最高500万元的办公购、建房补助(分五年等额兑现)。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在3年内按逐年实缴房租的30%、20%、20%比例给予办公租房补助,补助总额累计不超过200万元。享受补助的用房不得对外租售或改变用途,否则须退还补助。
本行动计划涉及的各项政策与我市出台的其他支持政策重叠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本行动计划出台前已经认定的市级总部企业,在约定期限内可继续享受原有奖励扶持政策。
(二)服务举措
1.建设用地支持。新引进的总部企业申请独立或联合建设总部大楼,选址符合我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且自用面积不低于70%并承诺10年不改变用途的,可由企业所在地政府优先安排用地计划。对列入年度省市重大项目计划的总部企业重大项目用地应保尽保。对总部企业现有工业用地,在符合相关规划、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允许依法依规提高容积率,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2.融资服务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总部企业的信贷投放,支持各类股权投资基金参与总部企业项目投融资。支持总部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等多种方式融资,总部企业上市融资可享受我市最新出台的优惠政策。鼓励金融机构与总部企业合作设立并购基金、产业基金,推动基金投资的域外优质企业来宁落户。
3.通关便利支持。以贸易便利化为重点,创新监管制度和监管模式,引导总部企业进行海关AEO(经认证的经营者)认证。充分利用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南京片区先行先试优势,在货物进出口通关、人员出入境等方面为总部企业提供便利化服务。
4.优先推荐支持。支持总部企业开展境外投资活动、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深化国际产能合作,符合相关规定的企业优先享受开放型经济发展相关专项资金扶持。支持总部企业产业升级和发展新模式、新业态,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总部企业申报产业发展各相关专项扶持资金和产业引导基金。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体系。充分发挥市促进总部经济发展联席会议的统筹协调作用,加强对全市总部经济发展工作的整体推进和督促落实。江北新区和各区政府负责研究、制定、细化本辖区总部经济发展目标并做好总部企业的引进、培育和服务工作。市促进总部经济发展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按照分工积极主动协调解决总部企业发展中遇到的问题。总部企业资格认定、资金奖励、用地保障、人才支持等操作细则由主管部门另行制定并负责抓好落实。
(二)明确政策兑现机制。总部经济发展实行市区联动、以区为主的政策兑现机制。总部企业各相关奖补政策均由江北新区和各区负责兑现,市级财政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结合各区完成情况给予相应支持(不含江北新区,支持额度原则上按现行标准执行),统筹用于其总部企业发展。
(三)完善考核评估制度。建立总部经济统计指标体系和报送反馈制度,开展总部经济运行监测。深入推进对标找差、创新实干,优化以高质量发展为导向的总部经济评价办法和考核体系,强化考核结果综合运用,保障各项任务有效推进。完善总部经济发展工作督促检查机制,定期检查评估各区和市各相关部门对总部经济发展政策的执行情况和工作绩效,推动各项工作任务得到有力落实。
附件:南京市总部企业认定和管理办法
政策解读链接:http://fgw.gzkjdq.com/njsfzhggwyh/202203/t20220323_332581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