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2947154/2023-04267 | 信息分类: | 综合政务 / 部门文件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生成日期: | 2022-12-30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南京市推动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发展示范行动实施方案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两业融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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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动南京市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以下简称“两业”)融合发展,打造“两业”融合发展高地,培育一批体现南京特色的“两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域和示范企业,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典范城市提供有力支撑,特提出如下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重要指示,推动国家、省关于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发展的政策意见落地落实,顺应科技革命、产业变革、消费升级趋势,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服务制造强市发展战略,加快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2+2+2+X”创新产业集群和优质高效、结构优化、竞争力强的“4443”服务产业新体系,深化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的业务关联、链条延伸、技术渗透,探索融合发展新业态、新模式、新路径,推动“两业”相融相长、耦合共生。
二、发展目标
到2025年,全市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程度明显加深,产业结构持续优化,制造业服务化水平显着提升,服务业制造化程度不断深化,“两业”融合发展的新模式、新业态、新路径不断涌现。“两业”融合成为培育经济新动能和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培育“两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域和示范企业100家左右,争取省级标杆引领典型15家左右。形成若干可复制、可推广的新经验、新做法,推出一批新路径、新模式、新业态,打造国内领先的“两业”融合发展高地。
(一)培育多元化融合发展示范企业。以引领型龙头企业、专业型中小企业和资源型平台企业为重点,加快培育一批多元化融合发展示范企业。支持制造业和服务业引领型龙头企业发挥行业示范作用,依托自身核心资源和行业整合能力,以标准化运营带动上下游企业提升生产技术水平,推动行业融合发展。支持专业型中小企业运用其贴近市场、机制灵活等特点,以专业化分工、服务外包等方式与大企业建立稳定协作关系,形成一批“隐形冠军”“单项冠军”。鼓励资源型平台企业发挥整合资源、集聚企业优势,积极畅通产业链条、扩大行业纵深、促进市场细分,构建以平台企业为媒介、众多企业参与的产业生态圈。到2025年,培育“两业”融合示范企业80家左右。
(二)培育融合发展示范区域。以全市纳入《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的开发园区、高新园区和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为基础,开展“两业”融合示范区域培育。充分发挥政府作用,加快搭建研发设计、检验检测、物流供应、数字赋能、品牌推广等公共服务平台,积极导入资本、人才、技术、政策等优势资源,引导园区探索市场准入、要素配置、市场监管、统计监测等融合发展机制,促进产业链供应链高效整合,要素加快集聚,服务精准对接,打造一批“两业”深度融合示范区域和特色基地。到2025年,培育“两业”融合示范区域20家左右。
(三)打造融合发展生态。支持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以及科研、咨询、金融、投资、检测、知识产权等机构积极培育新产业新业态。加快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政策融合,在创新管理方式、完善工作机制、优化市场监管等方面先行先试,强化资金、用地、人才、资源等“两业”深度融合的要素支撑。加强“两业”融合质量标准建设,积极推进国家、省级标准化试点项目,完善“两业”融合标准化服务市场。引导企业跨领域、跨地域、跨行业协同,建立产业联盟等融合发展合作组织,对接科技、金融、文化等多种资源,深度参与产业协同和社会协作。
三、重点领域
聚焦智能电网等六大重点制造行业,创新发展服务业态,将价值链逐步由产品制造向“产品+服务”转变,促进企业转型发展。支持软件信息等六大服务行业发挥数据驱动、资源集聚等优势,向制造领域拓展应用。大力培育个性化定制等六类新模式新业态,推动南京制造向南京智造转变。
(一)鼓励制造行业发展服务业态
1.推动智能电网向应用领域拓展融合。加快推进云计算、大数据、通信、储能技术在智能电网领域的融合创新和应用,推动智能电网向信息通信、传感测量、自动化控制、分布式电源接入等应用领域拓展,提升现代电网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水平。促进电力系统芯片开发设计、软件研发、新能源发电、新型储能、电力通信系统开发等上下游融合发展,形成覆盖智能电网研发设计、生产制造、拓展服务的应用解决方案。高标准建设南京市智能电网产业创新中心、面向智慧电力的人工智能创新融合应用平台,提档升级国家智能电网应用产品质检中心,打造国家级智能电网综合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委,以下均需各区、开发区共同负责,不再列出)
2. 推动集成电路全产业链深度融合。聚焦集成电路产业链关键环节,推动晶圆制造和芯片设计、封装、测试、应用等服务融合发展。突破国产EDA设计软件关键核心技术,发展面向物联网、人工智能、5G通信、新能源汽车等产业的芯片设计及和应用研发服务,建设高端封测产业基地,推广应用快速封装、陶瓷封装、三维(3D)封叠封装等特种封装技术。推动国家第三代半导体技术创新中心(南京)和集成电路产业基地建设,积极争创国家集成电路设计服务产业创新中心,依托集成电路培训基地和江北新区人力资源产业园,提供系统化、一站式集成电路产业人力资源服务。(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科技局)
3. 推动生物医药和健康服务融合发展。聚焦医药创新研制、医疗器械、医疗信息化、医养健康等领域,加快构建“医药、医疗、医工、医信、医养、医体”融合发展体系。加快人工智能、数字技术在医药研发、医学诊断、医用器械等领域深度应用,鼓励医药和诊断产品生产企业拓展外包服务和第三方医学诊断,支持医疗设备生产企业提供一体化阅片、远程会诊、智能化手术室等整体解决方案。加快生物医药产业重点园区医药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帮助企业缩短试产周期、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生产效率,支持高淳区探索推动医疗器械首台(套)应用示范。打造高端康养综合体,开展健康管理、运动康复、精准照护等增值服务,实现设备智能化、服务智慧化。(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卫健委、市工信局、市体育局、市民政局、市发改委)
4. 推动智能汽车制造和全流程服务融合发展。进一步加强整车集成技术、节能减排、动力及燃料电池等技术攻关,深化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等在汽车领域应用,完善智能网联汽车产业生态体系。加快汽车制造与整车物流、汽车金融、汽车销售、维修保养、回收利用等全产业链融合发展。支持新能源汽车生产与智能发电、电池储能等设备服务企业融合,推动新能源整车制造龙头企业与出行服务融合。聚焦智能网联整车、智慧交通设备等领域核心骨干企业培育,推动全产业链布局,加快建设秦淮白下高新区、江宁开发区、建邺区科技生态岛、溧水开发区等产业集聚区,打造各具特色的南京智能网联汽车应用示范区。(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委)
5. 推动智能装备制造和运营管理服务融合发展。推动高档数控机床、高精密减速器、智能机器人、增材制造装备产业智能化升级,加快建设智能工厂、工业互联网平台,发展高端工业软件和大数据服务,提升装备产业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引导企业通过建立监测系统、应答中心、追溯体系等方式,提供远程运维、状态预警、故障诊断等服务。推动江北新区智能制造产业园、江宁区智能制造产业园、六合区数控机床产业园等智能制造装备重点园区融合发展先行先试。(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投促局、市发改委)
6. 推动钢铁石化产业转型发展。以钢铁、石化龙头企业为重点,大力推动传统钢铁石化产业转型升级。引导钢铁企业多元发展智能制造、工业互联网、节能环保、工业旅游等服务,加快提升非钢产业占比。推动石化企业优化调整产品结构,促进关联产品向产业链后端发展,实施新材料转型工程和“近零”排放改造升级,构建循环发展、绿色低碳的现代产业链。发展壮大钢铁石化产品交易电商平台,开展循环物资、加工订制、仓储物流、金融信贷等服务,支持炼化龙头企业开展船用燃料油生产、混兑、加注、贸易等业务。(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委)
(二)支持服务行业向制造领域拓展应用
1. 推动软件信息服务赋能制造。鼓励企业加快云计算和大数据、物联网、虚拟现实、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技术的融合应用,为生产制造提供精准、高效服务。加强基础软件和工业软件技术攻关,在智能电网、通信、智能交通等优势行业加快形成规模化应用。推动“5G+工业互联网”示范应用,打造一批工业互联网标杆工厂,加速产业数字化转型。支持紫金山实验室、南京软件产业公共服务赋能云平台、信息技术应用创新协同攻关基地等高水平公共平台发展,做大做强“一谷两园”,全面打造国家软件和信息服务产业集群。(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
2. 推动人工智能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加快推动人工智能与各行业融合创新,在智慧城市、智能工厂、智能零售、智能服务等重点领域开展人工智能应用试点,全面培育“AI+”新业态、新模式,提升产业智能化水平。依托中国(南京)软件谷、江北新区人工智能集聚优势,围绕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处理框架、自然语言处理、计算机视觉等方面开展关键技术攻关。支持实体企业根据业务发展状况进行数字化改造,实施“机器人换人”、企业上云等,积极开展物联网、5G应用和智能制造转型。围绕国家重大基础科学研究课题和前沿领域,布局建设人工智能创新应用先导区,争创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发改委)
3. 优化供应链管理融合服务模式。引导大型流通企业向供应链集成服务商转型,鼓励企业开展智慧物流、集中采购、数据协同等供应链管理服务,推动上下游企业的生产、采购、仓储、运输、销售等管理系统相互对接,形成高效协同、弹性安全、绿色可持续的智慧供应链网络。支持核心企业建立协同综合服务平台,开展质量追溯、知识产权、报关检验、合规管理等供应链专业化服务。推进南京港口型(生产服务型)国家物流枢纽、南京临空经济示范区等三大枢纽经济区核心区建设,完善联运设施,提高一体化转运快捷衔接能力,加快形成内外联通、安全高效的物流网络。(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
4. 推动节能环保服务深度融合应用。聚焦水处理、大气治理、土壤修复和固废处理等领域,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品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工程咨询、能源审计、运营维护等整体服务。加强新能源生产使用和制造业绿色融合,推进太阳能、氢能等新能源生产服务与设备制造协同发展,推广智能发电、智慧用能设备系统,完善氢能制备、储运、加注等设施和服务。推动再生资源清洁化回收、规模化利用和产业化发展,推动六合区、江北新区、江宁区有序提升垃圾电厂处置能力,鼓励开展餐厨废弃物制气示范应用。支持汽车、纺织、家电等生产销售企业,利用配送、装机、维修等渠道,发展逆向物流,开展回收利用服务。(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
5. 创新发展新型消费融合业态。深化“互联网+”模式,促进线上线下消费融合互动。推动零售业态的互联网技术改造升级,利用实体网点资源强化产品互动、展示和体验功能。着力推进文商旅体等消费业态深度融合发展,加强商业、文化、旅游、体育、健康、会展等消费跨界融合,拓展沉浸式、体验式、互动式消费新场景。鼓励电商平台利用资源整合和大数据优势,加快促使制造企业柔性化生产、精准化营销、品牌化发展,满足市场多样化需求。(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
6. 促进产业金融一体化融合发展。发展壮大科创金融、供应链金融、数字金融等现代金融体系,引导发挥金融对产业的融通资金、整合资源、价值增值等功能,促进“金融+产业”深度融合。推动科创金融服务创新,完善知识产权融资运营服务体系,发展知识产权证券化和信托融资;鼓励保险机构积极研发推出网络安全险、集成电路险、软件险等险种,升级完善覆盖科技创新企业全生命周期的产品体系。规范发展供应链金融,依托供应链核心企业,为供应链中制造、采购、运输、库存、销售等各环节提供融资服务,实现物流、商流、资金流、信息流“四流合一”,推动供应链高效运转,降低融资成本。(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人行南京分行营管部)
(三)培育融合发展新模式新业态
1. 个性化定制服务。畅通制造企业和互联网平台、商贸流通企业产销对接,发展反向定制(C2M)和个性化设计、柔性化生产。鼓励家居、服装制造企业运用新一代数字技术,搭建个性化定制服务平台,通过体验互动、在线设计等方式,推广个性化定制服务。支持钢铁、石化、装备制造企业增强定制设计能力,加强零件标准化、配件精细化、部件模块化管理,实现以用户为中心的定制和按需灵活生产。(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商务局等有关部门)
2. 全生命周期管理服务。支持大型装备制造、钢铁、工业机器人、家电企业加强产品协同设计、制造和服务, 建立从研发创新、产品工程设计、生产准备和制造、售后服务、回收利用等整个过程的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引导企业通过建立监测系统、应答中心、追溯体系等方式,提供远程运维、状态预警、故障诊断等在线服务,发展产品再制造、再利用,实现经济、社会生态价值最大化。(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等有关部门)
3. 共享制造。鼓励制造业龙头企业建立基于互联网的制造业共享平台,聚焦产业链协同,开放自身优质资源,集聚分散、闲置生产资源,提供弹性匹配、动态共享的社会化服务,打造目标一致、信息共享、资源与业务高效协同的社会化制造体系,推进中小企业制造能力整合。(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等有关部门)
4. 整体解决方案。支持电力设备、医用器械、环保设备、物流装备等硬件供应商向用户提供配套设备的使用培训、售后维护、场景应用、分析检测、远程管理服务,由提供设备向提供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整体解决方案转型。(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等有关部门)
5. 总集成总承包服务。支持大型基础设施、智能电网、新能源、节能环保、大型机械制造企业依托数字化、模块化技术搭建“硬件+软件”“平台+服务”的集成系统,提供建设-移交(BT)、建设-运营-移交(BOT)、建设-拥有-运营(BOO)、交钥匙工程(EPC)等多种形式的工程总承包服务,实现全方位业务转型升级,逐步转变为具有工程总承包、系统集成、国际贸易、投融资能力的总集成总承包服务提供商。(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等有关部门)
6. 工业文化旅游。引导工业和文化旅游加速融合,依托钢铁冶炼、轨道交通、矿山矿井等有条件的工业资源,开发建设一批特色突出、市场竞争力强的工业旅游基地,厚植工业文化,弘扬工匠精神。支持云锦、金箔、陶瓷等工艺品制造企业挖掘历史文化底蕴,开发集生产展示、观光体验、教育科普等于一体的旅游产品,打造一批工业文化旅游精品路线。(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文旅局等有关部门)
四、保障措施
(一)优化发展环境。放宽市场准入,优化技术标准、认证认可管理机制,支持探索企业跨行业经营的发展模式。研究制定服务衍生制造、服务型制造及相关制造业企业服务业务的分类、核算标准,探索建立相关统计指标体系和分析评价体系。定期举办“两业”融合发展论坛,组织各级“两业”融合试点、示范单位业务培训和行业交流,搭建政企、银企对接平台,为试点、示范企业提供融资、信贷、人才等面对面服务。组织“两业”融合典型案例编制,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市金融监管局)
(二)鼓励融合用地。鼓励同一地块内工业、仓储、研发、办公、商服等用途互利的功能混合布置。同一宗土地上兼容两种以上用途的,依据主用途确定供应方式。单一工业用地项目,可兼容研发、中试设施、检测等其他生产性服务功能比例不超过地上建筑总量的15%,兼容用于行政办公、生活配套设施比例不超过地上建筑总量的15%,兼容设施不得分割转让。制造业企业发展服务业务的,其服务业务部分符合条件的可采取分类别分表计量方式执行工商业电价。(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供电公司)
(三)加大金融支持。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制造企业通过债券融资、股权融资、并购重组等多种方式获得服务化转型所需的资金支持,降低融资成本。引导鼓励融资担保机构为“两业”融合试点、示范企业提供优质融资担保产品,对支持“两业”融合试点、示范企业提供融资担保业务的融资担保机构按规定给予奖补。重点关注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纳入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录库的企业可享受年度累计6000万元额度的“零成本”民营企业转贷基金;“两业”融合试点、示范中小企业可申请授信2000万元以下信用类贷款“免保费”政策性融资担保。(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
(四)突出人才支撑。强化“两业”融合人才培养支持,发挥领军人物重要作用,加快培养引进中高级经营管理、技术技能人才。将国家级“两业”融合试点企业的技术研发负责人、管理团队核心成员(前三名)列为C类人才,省级“两业”融合标杆企业的技术研发负责人、管理团队核心成员(前三名)列为D类人才,市级“两业”融合示范企业的技术研发负责人、管理团队核心成员(前三名)列为E类人才。支持“两业”融合试点、示范企业和园区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符合江苏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的“两业”融合复合型人才,可按要求直接申报相关系列职称评审。(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房产局、市发改委)
(五)加强试点激励。优先支持市级“两业”融合示范企业、园区申报国家和省级试点。加大“两业”融合试点激励,对2022—2025年获评国家级“两业”融合试点单位、省级“两业”融合标杆单位分别给予200万元、50万元奖励。支持符合条件的“两业”融合发展企业、服务型制造企业按照规定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科技局)
(一)建立工作机制。建立市“两业”融合发展工作体系和推进机制,市发改委牵头组织实施,确定全市“两业”融合发展的发展方向和重点任务,开展示范单位培育、评选和管理工作,各区(开发区)要将“两业”融合发展作为重点工作纳入“十四五”规划体系,建立工作推进机制,研究出台相关支持政策,积极探索“两业”融合制度创新,确保各项任务落细落实。
(二)明确建设标准。市级“两业”融合发展示范包括示范区域和示范企业两类。示范区域应具备以下条件:省级以上开发区(高新园区)和市级以上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具备“两业”融合发展的基础条件和发展环境,具有典型示范引领效应。其中开发区(高新园区)先进制造业主导产业突出,制造业增加值占比在30%以上,园区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00亿元;市级以上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服务业主导产业突出,制造业增加值占比不低于20%,年营收不低于50亿元。示范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在南京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属于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或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其中制造业企业年营收在3亿元以上,服务业企业年营收在5000万元以上,或在细分行业市场占有率位于全国、全省前列;企业研发设计、检验检测、营运维护、培训、售后等服务投入占比在20%以上。
(三)组织评选认定。市发改委根据年度指标计划,开展示范区域和示范企业的评选认定。各区(开发区)根据前期培育和申报情况,组织初步遴选,择优推荐申报市级“两业”融合发展示范单位。市发改委采取材料审查、专家评审、实地察看、社会公示等步骤程序,择优评选认定示范单位,并给予用地、财政、金融、人才等综合支持政策。
(四)加强跟踪管理。市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对市级“两业”融合发展示范单位实施动态管理,跟踪管理项目实施情况,研究建立绩效评价体系、动态调整机制,对“两业”融合发展成效显着、新模式新业态持续涌现、示范带动效应明显的单位予以表彰,对融合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先进经验和典型案例予以宣传推广,择优推荐申报国家、省级“两业”融合发展试点。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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