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再次提高部分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
责任编辑: 文章来源:局优抚军休褒扬处 发布时间:2021-09-09 10:30 阅读次数:显示稿件总访问量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部分优抚对象保障水平,保证全市重点优抚对象及时享受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提高全市重点优抚对象获得感、幸福感。今年“八一”建军节来临之际,我市再次提高部分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实现连续25年增。
我市无工作单位且无固定收入的残疾军人的残疾抚恤金平均涨幅10.5%,最低十级因公1840元/月,最高一级因战达到11500元/月;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分别提高到5175元/月、4600元/月和4025元/月;领取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在乡复员军人按抗战入伍、解放战争入伍和新中国成立后入伍的标准分别调到4140元/月、3795元/月和3450元/月;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标准1495元/月;参战参试Bet体育365怎么提款_office365账号永久激活_365bet充值方式定期定量补助标准1610元/月。
南京部分重点优抚对象抚恤新的补助标准,是从2021年7月1日起执行。具有双重或多重身份的抚恤补助对象按就高原则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