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报网讯(记者何钢)各类城市更新项目原则上不得突破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新建建筑高度。记者1月4日从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获悉,南京近期就《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城风貌管控严格控制老城建筑高度规划管理的规定》(以下简称《新规》)征询意见,拟通过发布《新规》,严格控制老城建筑高度,形成具有南京特色的老城天际线。
据了解,2017年南京曾发布《南京市老城建筑高度规划管理规定》,在历史地段、大型敞开空间、地下文物保护、合理再开发等方面,提出了建筑高度的控制性要求。
南京市规划资源局名城处相关负责人表示,管理规定出台以来,通过控制老城高度,较好地保持了老城“近墙低、远墙高;中心高、周边低;南部低、北部高”的总体空间形态,保护和彰显了南京老城的总体风貌。
相较于2017年版本,《新规》新增了高度控制、容量控制、风貌控制和老城有机更新的细化要求。南京老城是指明都城范围内,以护城河(湖)对岸为界,总面积约50平方公里的地区。历史城区在之前的老城南、明故宫、鼓楼—清凉山三个片区基础上,新增北京东路历史城区。
在高度控制上,《新规》提出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是老城高度管理的依据,应当严格执行。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建筑高度等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
《新规》还指出,为丰富空间形态,《南京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确定的老城南历史城区内明清传统民居类型的历史风貌区,在进行城市设计研究并按照相关程序报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局部的新建建筑檐口高度可以适当控制在9米至12米。
新增容量控制方面,老城范围内原则上不得突破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容积率。在风貌控制上,严格控制鼓楼—北极阁(鸡鸣寺塔)—九华山、狮子山—石头城等重要景观视廊以及城市主要景观节点轴线方向的建筑高度。
《新规》鼓励老城实施有机更新。以成套多层住宅为主的老旧小区,一般不得大规模拆除后再开发。老城有机更新应当符合城市规划要求,不得以经济就地平衡为由突破老城建筑高度控制要求。(图文来源:南京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