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end id="h4sia"></legend><samp id="h4sia"></samp>
<sup id="h4sia"></sup>
<mark id="h4sia"><del id="h4sia"></del></mark>

<p id="h4sia"><td id="h4sia"></td></p><track id="h4sia"></track>

<delect id="h4sia"></delect>
  • <input id="h4sia"><address id="h4sia"></address>

    <menuitem id="h4sia"></menuitem>

    1. <blockquote id="h4sia"><rt id="h4sia"></rt></blockquote>
      <wbr id="h4sia">
    2. <meter id="h4sia"></meter>

      <th id="h4sia"><center id="h4sia"><delect id="h4sia"></delect></center></th>
    3. <dl id="h4sia"></dl>
    4. <rp id="h4sia"><option id="h4sia"></option></rp>

        贷款类

        当前位置: 首页 > 办事指南 > 贷款类

        按揭协议签订指南

        2022-03-08


        设定依据:《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南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

        联系电话:12329

        申请条件:

        一、签订按揭协议的开发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开发单位合法合规,信誉良好

        开发单位的设立是依法登记的,无不良信用记录,依法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

        (二)开发单位财务状况良好

        开发单位资产负债率一般不超过85%,落实商品房预售款资金监管。

        (三)开发单位愿意为贷款职工提供担保

        开发单位自愿为贷款职工提供阶段性担保,担保期限为公积金贷款发放之日起至取得抵押权《不动产登记证明》,并交受委托银行执管之日止。开发单位同意在担保期间内,代为偿还借款人违约拖欠贷款银行的住房公积金逾期贷款。

        (四)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的其他规定。

        二、签订按揭协议的开发项目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开发项目的《不动产权证书》(土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合法有效。开发项目具备销售条件,已经取得销售许可。项目楼栋为本市普通住房。开发项目已落实商品房预售款专户资金监管。

        办理场所:项目所在地公积金分中心服务大厅。

        办理要件:

        (一)首次签订按揭协议应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

        2.法定证明或法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证书(土地);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6.企业信用报告;

        7.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最近一个月财务会计报表;

        8.开发单位主要投资方或股东方的相关资料。

        (二)签订补充协议应提供前款(一)材料中的第3、4、5项。

        办理时限:开发单位提供材料符合签订条件,公积金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逐级审核、审批及信息发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