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在库机构2018年度资格复核的通知
来源: 作者: 日期:2018-06-28 11:05:42
各相关中介机构:
根据《南京市国有资产评估项目中介机构备选库管理暂行办法》(宁国资委产〔2013〕240号)文件精神,我委将对南京市国有资产审计评估中介机构备选库在库中介机构进行2018年度资格复核,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复核材料
1、本单位已完成2017年度工商年检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申报公示的证明材料;
2、本单位已完成2018年年检的执业注册会计师或评估师名单及证明材料;
3、本单位截止时间为2018年6月30日的《中介机构基本情况表》及较上年申报信息的变动情况说明;
二、相关要求
1、请相关中介机构按上述要求配合做好复核工作,于
2、逾期未提交审核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核资格。我委将根据资格复核和执业质量评价结果,在门户网站及时公布调整更新后的中介机构备选库名单。
市国资委
2018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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