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2947250/2022-28286 | 信息分类: | 科技、教育 / 部门文件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南京市科学技术局 | 生成日期: | 2022-03-24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关于支持南京高新区绿色发展的实施细则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绿色园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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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依据《中共南京市委 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引领性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宁委发〔2022〕1号)第三项第7条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支持南京高新园区推动绿色技术创新、引进绿色项目、打造绿色创新平台、建设绿色示范园区,园区企业使用先进技术推动园区向绿色产业转型升级,提升园区绿色发展水平。
第三条 培育绿色产业和企业,鼓励各高新园区围绕打造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智能电网三大绿色产业,布局一批绿色技术新业态、建设一批高能级绿色创新平台和新型研发机构、引进一批绿色产业项目、培育一批绿色技术创新企业、推广一批绿色技术(产品),打造绿色主导产业。
第四条 鼓励企业和新研机构开展绿色技术(产品)研发或绿色先进技术循环化改造。在节能环保方面开展清洁能源开发利用、节能降碳技术、碳捕集碳吸收技术、污染防治治理技术、生物质资源化、城市垃圾综合利用处理、大气治理、固废处理技术及装备的研发攻关和应用示范;在新能源汽车方面开展智能有序充电、换电、大功率充电等新型充电技术的研发,建立“光储充换放”一体化车辆充电运营体系;在智能电网方面开展继电保护、配网自动化、信息系统集成、光伏发电储能、智能化水电站、数字化电厂等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和应用示范。推动企业加快实现绿色技术成果转化,依据企业项目申报组织评审,给予每项目最高50万元支持。
第五条 打造绿色发展示范园区,推动园区绿色、低碳、循环、智慧化改造,加强生产制造过程精细化管控,支持各高新园区优化产业结构,建设绿色工厂、绿色园区和绿色供应链,开展绿色金融服务。鼓励园区创建国家和省级绿色发展示范园区、绿色工业园区、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园区、“碳中和”示范园区和绿色产业示范基地等,成功创建或复核通过的,给予园区最高200万元奖励。
第六条 申请单位使用虚假材料或者通过恶意串通等不正当手段骗取、套取专项资金的,一经查实,市科技局将视情况予以撤销立项或奖励,列入科研诚信管理名单;涉嫌违法犯罪的,将依法移送有关职能部门进行处理。
第七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