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2947250/2022-91261 | 信息分类: | 科技、教育 / 政策解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南京市科学技术局 | 生成日期: | 2022-09-16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南京市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引(试行)》政策解读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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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文件的必要性及依据
为落实国家、省和市“双减”工作相关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市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管理工作,我局拟定了《南京市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引(试行)》。
1.《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1〕40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办发〔2021〕32号)《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委办发〔2021〕19号)均明确由科技部门负责,其中市“双减”文件明确“市科技局负责做好科创科普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监管,制定标准、严格审批”。
2.《江苏省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引(试行)》明确了省准入指引为基本要求,各地可结合实际,研究制订本地区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的具体实施办法。
3.市“双减”工作联席会议多次要求尽快出台我市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引,推进审批监管工作。
二、主要内容
市准入指引共十二条,包括:适用范围、举办者条件、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师资队伍、培训内容、办学场所、安全保障、收费管理、准入登记和其他事项。
第一条为“适用范围”,阐述了本指引适用的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和科技类培训范围。
第二条为“举办者条件”,对举办者的要求和条件做了具体解释。
第三条为“机构名称”,对申请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的登记名称做了规定。
第四条为“组织机构”,对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的法人、负责人、管理人员的条件要求,以及内部管理制度做了系统规定。
第五条为“办学经费”,对举办者的开办资金最低标准做了限定。
第六条为“师资队伍”,对培训机构的培训师资等做了规定。
第七条为“培训内容”,对培训机构的课程内容、教材等做出了规定。
第八条为“办学场所”,对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办学场所的场地性质、面积、设施设备等做了具体要求。
第九条为“安全保障”,对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安全管理主体、内容、标准、机制等做了明确。
第十条为“收费管理”,对校外培训机构的收费做出规定。
第十一条为“审核登记”,对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准入登记主管部门和相关要求做了规定。
第十二条为“附则”,对本指引施行日期等做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