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555506312/2022-108268 | 信息分类: | 劳动、人事 / 部门文件 / 通知 |
发布机构: |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生成日期: | 2022-11-03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缓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有关事项的通知 | ||
文 号: | 宁人社函〔2022〕179号 | 关 键 词: | 部门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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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缓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有关事项的通知
宁人社函〔2022〕179号
市建委、市房产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绿化园林局:
为进一步加大力度助企稳岗纾困,推动经济运行稳定恢复、稳中向好,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稳经济挑大梁冲刺四季度”一揽子政策举措的通知》(宁政发〔2022〕111号),现就2022年四季度缓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施工企业暂缓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缓缴期限自2022年10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二、缓缴期内,新进入南京建筑市场的施工企业申领暂缓缴存证明,暂缓到期后再按规定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三、各部门要加强对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日常监管,依法维护农民工工资报酬权益。对享受缓缴政策过程中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取消缓缴并依法依规予以惩戒。
联系人:万忠祥、许海峰
联系电话:86590877、86590892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0月27日
点击下载:宁人社函〔2022〕179号
文件解读链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缓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有关事项的通知》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