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555506312/2022-124543 | 信息分类: | 劳动、人事 / 部门文件 / 通知 |
发布机构: |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生成日期: | 2022-12-15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京市财政局关于统筹实施南京市职业培训及参保职工技能提升阶梯性补贴标准的通知(试行) | ||
文 号: | 宁人社规〔2022〕9号 | 关 键 词: | 部门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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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人社规〔2022〕9号
各区(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江北新区教育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加强新时代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有力支撑我市主导产业和“2+2+2+X”创新型产业体系发展,发挥政府补贴导向作用,提升职业培训及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的精准性和实效性,保障资金安全,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2〕58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的若干意见》(苏人社发〔2022〕102号)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江苏省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机构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人社规〔2022〕5号)等文件精神,在我市现有政策基础上,对职业培训及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标准进一步明确如下:江苏省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机构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
一、完善阶梯性补贴机制
在充分考虑培训设施设备升级改造、实训耗材和培训时长等因素的基础上,结合我市产业发展需要、劳动者技能提升需求、职业(工种)等级和补贴资金规模等因素,对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等补贴加强分类管理,细化实施阶梯性补贴标准,并制定《南京市职业培训及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标准一览表》(附件1)。
二、明确补贴次数
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每年可申领1次职业培训补贴和1次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以实际申领补贴时间计算次数,补贴申领时,有备案要求的以培训备案时间、无备案要求的以申请时间分别判定补贴对象类型、补贴标准等。发证时间在当年1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的须在次年元月15日之前申领职业培训补贴;发证时间在当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须在次年10月15日之前申领职业培训补贴。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不可重复申领,且同一对象不可再次申领同职业(工种)等级以下等级的补贴。
三、加强清单管理
为方便劳动者按需选择,对培训项目目录、培训机构目录、评价机构目录实施目录清单管理,对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批次计划进行公告。我市政府补贴目录清单(不含附件1中的其他类)以当年市人社部门发布的《就业创业培训和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目录清单》《企业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补贴职业(工种)目录清单》和《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紧缺型职业(工种)目录》为准,政府补贴目录清单在市人社局官网动态更新,按照工种、等级等分类管理,实行总量控制。符合补贴条件的个人取得当年政府补贴目录清单外的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在人社部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http://www.osta.org.cn/)或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中可查询到的,可按规定给予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
四、规范补贴申领
1.单位申领。企业(不含人力资源和劳务派遣企业)及列入当年政府补贴目录清单的培训机构组织企业职工及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等就业重点群体开展培训并在我市申报考核,取得当年政府补贴目录清单中且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中可查询的证书,按规定给予相应职业培训补贴(详见附件1)。其中,企业组织本单位职工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取得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照职业技能等级类的C类标准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的,按照800元/人的标准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2.个人申领。(1)符合条件的企业参保职工申领技能提升补贴时,在我市申报考核,取得当年政府补贴目录清单中且在人社部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http://www.osta.org.cn/)或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中可查询的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按相应补贴标准给予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标注*号的职业(工种)初级(五级)、中级(四级)按相应标准的50%给予补贴;符合补贴条件的企业参保职工取得当年政府补贴目录清单外且在人社部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http://www.osta.org.cn/)或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中可查询的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分别按照150元、280元、500元的标准给予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2)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个人申领企业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补贴时,在我市申报考核,取得当年政府补贴目录清单内且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中可查询的技师(二级)和高级技师(一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分别按照每人2600元、3600元标准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3.符合申领当年紧缺型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条件的,取得当年高级(三级)、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在相应补贴标准的基础上上浮20%。
五、其他
1.职业培训补贴对象及资金渠道,按照《关于进一步明确就业补贴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宁财社〔2021〕370号)规定执行。
2.加强对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机构的综合管理。规范审核备案流程,严把各类培训和社会第三方评价机构“入口关”。完善信用监管机制,规范执业行为,守信激励,失信约束。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开展质量督导,根据督导结果给予相应激励和惩戒。
3.本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试行,有效期为1年。以往有关补贴标准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今后国家、省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本通知由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
1.南京市职业培训及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标准一览表
2.南京市2023年就业创业培训和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目录清单(第一批)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 京 市 财 政 局
2022年12月12日
点击下载:宁人社规〔2022〕9号
文件解读链接:《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京市财政局关于统筹实施南京市职业培训及参保职工技能提升阶梯性补贴标准的通知(试行)》 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