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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安监局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专家换届工作的通知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17-06-14 14:49  阅读次数:显示稿件总访问量

          宁安监〔2017〕104号

          各区(开发园区)安监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发挥各领域安全生产专家的咨询参谋、智力支持和技术支撑作用,提高我市安全生产监管水平,根据《南京市安全生产专家管理办法》(宁安监〔2017〕86号)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安全生产监管情况,决定开展市安全生产专家换届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聘任专家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热爱安全生产事业,坚持原则,作风正派,认真负责,廉洁奉公。

          (二)原则上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副高级以上职称,或具有专业特长并在安全生产或职业卫生领域享有一定声誉;

          (三)熟悉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标准,有较高的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强的工作能力;

          (四)本人自愿参加且能胜任专家工作,身体健康,胜任事故调查、抢险救灾等特殊条件下的现场工作。

          (五)聘任时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特聘专家不受此条件限制。

          二、聘任专家业务范围

          拟应聘专家的专业(行业)为:石油化工(油气管线)、非煤矿山、冶金工贸、建筑工程、交通安全、机械制造、电气工程、安全培训、职业卫生、消防安全等。

          三、聘任工作程序

          专家聘任采取个人自荐、各区(园区)安监局和市安监局各业务处室(监察支队、宣教中心)及所在单位推荐、市安监局邀请的方式。

          (一)市安监局相关处室(单位)根据相关材料对拟聘任专家进行初审,提出对业务范围内的专家调整充实建议;

          (二)通过初审的拟聘任专家经市安监局审定,公示通过后,发文公告正式成为本届市安全生产专家,由市安监局颁发专家聘书和专家证(每届专家任期届满时自动解聘)。

          四、需提交的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职称(专业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复印件;电子版彩色证件照;能反映本人安全生产专业技术工作能力和业绩的材料,包括学术论文(期刊封面、目录和论文首页)、专着(书籍封面、目录和正文首页)、科研成果和工作实绩等材料复印件。

          (二)南京市安全生产专家申请表(详见附件)。

          上述材料需用 A4 纸单页独立复印,照片、文字、数字、印章、签名等应能清晰准确辨识。

          申报材料请于7月14日前递交至市安监局规划科技处,同时附材料电子版。

          联系人:匡乃福 联系电话:83630370

          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259号新城大厦E座2808室

          电子邮箱:nj83630335@163.com

         

          附件:南京市安全生产专家申请表

         

          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