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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安委会关于表彰2017年度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优良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18-04-11 10:07  阅读次数:显示稿件总访问量

        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人民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2017年,全市上下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指示批示精神,按照省、市安全生产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和红线意识,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有力保障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和国家公祭等重大活动,实现了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双下降”,圆满完成了省政府下达我市的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任务,为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作出了积极贡献。

          为总结经验,激励先进,进一步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再上新台阶。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宁政办发〔2017〕40号)、《市安委会关于印发2017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评分细则的通知》(宁安委〔2017〕22号)要求,经综合考评,报市政府同意,决定对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等45家安全生产工作优秀单位、鼓楼区人民政府等21家安全生产工作良好单位、丁彦等321名安全生产先进个人予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继续努力,戒骄戒躁,再接再厉,更好地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干部职工要以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为榜样,积极进取,开拓创新,扎实工作,以更加昂扬的精神状态、更加务实的工作作风,不断开创我市安全生产工作的新局面,为建设“强富美高”新南京提供强有力的安全保障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1. 2017年度南京市安全生产工作优秀单位名单

               2. 2017年度南京市安全生产工作良好单位名单

                3. 2017年度南京市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