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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位置:首页 > 通知公告

        市安监局关于建立南京市安全生产师资库的通知(宁安监〔2018〕80号)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18-05-04 11:58  阅读次数:显示稿件总访问量

          江北新区,各区(国家级开发区)安监局、有关单位,市局各处室、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夯实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基础,市安监局决定建立南京市安全生产师资库,为全市各行业监管部门、企事业单位、培训机构和基层社区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供教师资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师资专业分类

          安全生产师资库分为三个大类:

          (一)安全监管类:指对安全监管人员开展法律法规、标准化、危化品、应急管理、职业健康、建筑施工、消防安全、特种设备、执法检查等安全监管业务的培训。

          (二)安全教育类:指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班组长、劳务派遣人员等从业人员开展安全教育的培训。

          (三)特殊工种类:指对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开展岗前安全知识和技能教育的培训。

          以上每个类别还可进一步细分培训方向或培训工种。

          二、入库师资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和社会主义制度,热爱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作风正派、品德优良、认真负责、勤勉敬业,且本人未受过任何刑事处罚。

          (二)具备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且从事安全生产监管或教育培训工作满5年以上。特种作业实操培训须具有相应专业高级技工(含)以上技能等级。

          (三)熟悉安全生产领域政策法规和相关标准,有较高的政策把握水平和语言表达能力,有相关专业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践工作经验。

          (四)本人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教育培训工作,并能熟练应用PPT等多媒体手段进行授课。

          (五)行政机关、院校、企事业单位、中介服务机构的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都可以申报进入师资库,但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

          三、入库申报程序

          (一)申报方式可通过个人自荐、单位推荐、各级安监部门推荐等方式进行,申报人首先应如实填写《南京市安全生产培训教师申报表》(见附件)。

          (二)个人自荐及退休无单位的,除《申报表》外,还应提交表格中对应的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专业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三)单位推荐及各级安监部门推荐的,申报人的《申报表》信息由所在单位或推荐部门确认盖章后仅需提交《申报表》。

          (四)申报材料送至市安监局规划科技处,或发送申报材料的扫描件至规划科技处电子邮箱(电子邮箱:nj83630335@163.com)。

          四、师资库管理

          师资库人员在开展安全培训活动时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师风师德,不发表有损国家、党和政府形象的不当言论。市安监局每年根据情况对安全培训师资库人员进行充实和调整,相关人员如有不良反映,市安监局将在查实后及时进行人员调整。

          五、有关要求

          (一)本次师资申报为首次申报,请各区(园区)安监局、有关单位积极配合,并推荐相关人员申报,各区(园区)安监局推荐不少于5人。

          (二)市局各处室结合业务工作推荐相关人员申报,每个处室推荐不少于3人。

          (二)相关人员申报材料请于6月10日前送交南京市安监局规划科技处,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259号新城大厦E座2811室(邮编210019),联系人:朱英,联系电话:83630333。

          

          附件:南京市安全生产培训教师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