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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安监局关于切实做好工贸行业夏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18-06-29 18:36  阅读次数:显示稿件总访问量

        江北新区、各区(国家级开发区)安监局:

          夏季高温,是雷电、暴雨、洪涝等自然灾害多发期,也是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高发期。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政府有关做好夏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和《市安委办关于印发全市夏季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战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安委办〔2018〕71号),切实加强夏季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有效防范因高温和雷雨天气作业引发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现就做好我市工贸行业夏季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夏季安全工作责任

          各区安监局要督促属地工贸企业,及时掌握高温天气和汛情信息,始终把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摆在首要位置,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深刻汲取近年来因自然灾害引发的各类事故教训,加强安全监管;各企业要切实加强对夏季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立足于“防大汛、抗大灾”,要针对夏季安全生产特点,认真分析排查本单位安全管理上存在的薄弱环节,制定有效的管控措施,务必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及时排查和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全面落实夏季安全生产工作责任。

          二、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夏季高温和汛期安全生产

          各区安监局要督促属地工贸企业根据夏季高温等季节性特点,认真抓好防暑降温工作。一要完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强化生产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为职工配备充足的防暑降温物资;二要妥善安排高温期间的职工作息时间和休息场所,改善劳动条件,减轻劳动强度,确保职工身心健康;三要认真做好防雷工作,应该装设避雷设施的部位要安装到位,要全面检测防雷设施,确保其性能安全可靠;四要加强移动电气设备和用电安全管理,防止漏电或超负荷用电可能引发的触电或火灾事故。

          各区安监局要督促属地工贸企业根据汛期特点,结合企业实际、企业周边环境,围绕重点场所、重点部位、重点设施,突出“四涉”(设火、涉电、涉气、涉氨)、“四高(高温、高压、高速、高空)”,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切实做好防范工作,确保我市工贸企业安全度汛。一是加强防内涝、防雷击、防触电、防老旧厂房垮塌、防墙体倒塌等措施的落实;二是加强对变压器、配电间安全巡查,防止发生电力事故。高度关注高炉、转炉、煤气柜、除尘器、液氨罐、制冷设备等部位;三是进一步加强对各种能源介质管网、管道支架、敷设较低和埋地敷设管道的巡检;四是严禁在雷雨等恶劣天气情况下进行涉煤气作业;五是有重大危险源的企业要重点做好汛期安全监管,落实防范措施;六是人员密集作业企业要重点完善落实防汛疏散预案并进行应急疏散演练。

          三、全面开展检查,认真落实夏季安全防范措施

          各区安监局要按照省市有关通知要求,积极督促工贸企业开展高温汛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针对当前工贸企业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特别要加强对涉及可燃粉尘作业、金属冶炼作业、有限空间作业、涉氨制冷和涉煤气企业、劳动密集型等企业检查力度,尤其要加强有限空间作业的检查力度,重点检查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员工教育培训、个体防护用品配备、安全警示标志设置、作业审批和现场监护等工作落实情况,防止有限空间作业中毒窒息等事故的发生。

          四、落实应急措施,及时有效处置突发事件

          各区安监局要加强与有关单位的联系,及时沟通传递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加强事故灾难的预测预报预警,切实强化高温季节和汛期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要督促工贸企业结合自身生产作业特点,进一步完善防范高温恶劣天气及汛期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措施;要建立加强应急值守,落实领导带班制度,保障应急信息畅通,发现重要险情要及时上报,一旦发生险情,要立即撤人并启动应急预案,确保各类突发事件得到及时、有效和妥善处置,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