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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安监局关于加强中秋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应急值班值守工作的通知(宁安监〔2018〕139号)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18-09-13 16:18  阅读次数:显示稿件总访问量

        江北新区、各区(国家级开发区)安监局: 

          为切实保障2018年中秋节、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形势平稳有序,做好安全生产应急值班值守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值班值守制度。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应急值班值守工作,进一步规范值班值守的标准、程序和要求,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管理到位。要强化领导带班制度,严格遵守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保持通讯畅通,严禁出现缺岗、脱岗现象。 

          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尽职尽责,熟知值班规程,接到事故或重要紧急事件信息,要科学研判、立即报告,并及时妥善应对。值班人员必须掌握单位领导的去向及联系方式,做到节日间机关人员去向明确,工作职责清晰,确保工作需要时能够马上找到,遇到紧急情况时能够迅速到岗。 

          二、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各单位要认真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和其它紧急突发事件的信息报送工作,切实加强事故舆情收集分析和研判,及时掌握辖区内安全生产值守和应急处置情况,做到早发现、早跟踪、早报告,遇到事故或突发事件紧急情况要第一时间如实汇报,确保事故信息和其他重要信息及时、准确上报,坚决杜绝迟报、谎报、瞒报现象的发生。紧急情况下,可先通过电话口头报告,再书面报告。 

          三、高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各单位要加强对安全生产应急工作和应急队伍值守的监督检查,节日期间保留充足的应急处置力量,一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和政府处置突发事件预案的规定,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第一时间有力、有序、有效开展应急处置,及时控制险情,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坚决防止因事故处置不力影响社会大局稳定的情况发生。 

          四、督促辖区内重点和高危企业加强应急值守工作。各单位要督促辖区内危化、矿山等高危行业企业和重点企业做好应急值守工作并上报值班表至区(开发区)安监局,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带班值班制度。 

          (一)停产停业或放假的企业要切实加强内部安全保卫工作,安排专人值班,严格门卫值班制度,严禁不明身份人员进入厂区,严防危险物品发生泄漏或者被盗。 

          (二)正常生产的企业要根据自身生产情况,排出值班计划,落实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加强值班检查,严禁脱岗、空岗、睡岗。 

          (三)正常生产的企业如果发生险情或事故,要及时按有关规定迅速上报,对因迟报、谎报、瞒报而造成事态扩大者,严格按有关规定予以从重处理。 

          (四)加强特殊作业的安全管理,认真落实特殊作业安全审批制度和作业场所监护措施,提级开展对特殊作业的审批 

          (五)要加大对重大危险源、关键岗位和重点部位的巡回检查频次,重大危险源企业要确保监控设施处于完好运转状态,且24小时有人巡检值守,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请各区(开发区)安监局认真贯彻落实本通知要求,并于9月20日前将中秋国庆期间领导干部带班及值班安排情况表报市安监局,市局将对各单位值班值守情况开展不定期督查。 

          中秋国庆节日期间,各单位每天15:50前向市局值班室报告当日辖区内安全生产情况(市局值班电话:83630300),有事报信息,无事报平安。 

          联系人:徐仁儿   联系电话(传真):83630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