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应急[2019]68号
江北新区(国家级开发区)安监局、各区应急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方案的通知》(苏办〔2019〕96号)、《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19〕22号)要求,加快推进全市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信息化系统建设,规范系统建设内容、数据接入范围及交换方式,现将《江苏省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基本要求》)印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是督促辖区化工企业认真组织学习《基本要求》及解读视频,推动企业严格按照《基本要求》完成安全生产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
二是各区要从辖区选择1-2家信息化建设基础条件较好的化工企业(尤其是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企业),按照《基本要求》高标准率先完成建设,及时组织召开现场会,示范引领推动。
三是全市化工企业要按照一次性完成总体架构设计开发的原则,一、二级重大危险源化工企业要在2019年10月底前完成重大危险源监测预警系统、实名制进出管理功能及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功能建设;其他化工企业在2019年底前完成重大危险源监测预警系统、生产人员在岗在位管理系统建设及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功能建设;在2020年底前,所有化工企业按照《基本要求》完成安全生产信息化平台建设。
四是各区应急(安监)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分管领导要抓好落实,全面推进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信息平台建设,此项工作将纳入市委市政府安全生产巡查和市安委会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内容。
联系人:刘通,联系电话:025-83630359。
附件:省应急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基本要求(试行)的通知.doc
江苏省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基本要求(试行).pdf
南京市应急管理局
2019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