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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应急管理局关于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事项编号三十一)整改情况公示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19-11-27 12:00  阅读次数:显示稿件总访问量

            省环保督察整改事项第三十一项,已根据《南京市贯彻落实江苏省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宁委办发〔2018〕7号)完成整改,现予以公示:

        序号

        反馈意见

        整改措施

        责任单位

        整改时限

        是否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

        1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风险防范

        市安监局加大对江北新区化工园区督查督导力度,强化安全监管,促进企业本质安全的提升。

        江北新区管委会、市应急管理局

        立行立改,“十三五”期间取得明显成效。

        17年以来,市应急局先后开展“两重点一重大”危化品企业专家会诊、本质安全专项行动、危化品企业深度检查指导等工作,倒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入排查安全生产隐患,促进本质安全提升。加大对江北新区检查督导力度,18年先后两次约谈江北新区和新材料科技园,19年约谈江北新区1次。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自公示之日起7天内向南京市应急管理局单位反馈,并提供联系方式。
            受理单位:南京市应急管理局  联系电话:83630328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

            省环保督察整改事项第三十三项,已根据《南京市贯彻落实江苏省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宁委办发〔2018〕7号)完成整改,现予以公示:

        序号

        反馈意见

        整改措施

        责任单位

        整改时限

        是否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

        1

        扬子石化、金陵石化等部分重点企业环境风险管控不到位,多次发生爆燃等事故。

        加强安全风险管控。一是组织专家或第三方服务机构对扬子石化、金陵石化进行会诊检查,并出具诊断报告,督促扬子石化、金陵石化迅速采取措施整改安全隐患。二是督促企业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认真辨识管控重大风险、排查治理重大安全隐患,构建完善遏制重特大事故双重预防机制。对事故企业加强监管、严格执法,并将监管情况纳入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和联合惩戒“黑名单”。

        市应急管理局

        立行立改,“十三五”期间取得明显成效。

        一是17年,原市安监局针对扬子石化、金陵石化等“两重点一重大”危化品企业安全风险大,事故多发的严峻安全生产形势,开展专家会诊专项整治工作,共查出扬子石化71条隐患,金陵石化35条隐患。市安委会要求扬子石化停产整顿安全隐患,并发函中石化总部通报扬子石化安全生产存在的严重问题。

        二是督促企业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认真辨识管控重大风险、排查治理重大安全隐患,构建完善遏制重特大事故双重预防机制。扬子石化和金陵石化均按照要求认真辨识管控重大风险、排查治理重大安全隐患,构建完善遏制重特大事故双重预防机制。18年底,扬子石化通过江北新区安监局安全风险双重预防机制验收工作,中石化金陵公司烷基苯厂通过栖霞区应急局双重预防机制验收、金陵石化公司自行组织专家双重预防机制工作验收。

         三是加大执法力度。17年以来,全市应急系统(原安监)

        共执法检查企业19550家次,下达各类执法文书39222份。事前立案4096件,事前处罚5501.96万元,事故处罚7061.15万元。先后出台《南京市安全生产失信行为惩戒管理暂行办法》(宁安监2017214号)《安全生产红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市安监局实行信用报告信用承诺和审查的若干规定》《南京市应急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安全生产领域联合惩戒和联合激励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加强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即投入生产和使用等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认定为失信行为人,纳入联合惩戒对象,逐级上报实施联合惩戒,通过国家应急管理部网站、“信用中国”网站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布。截至目前,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归集共享市安监局社会法人行政处罚信息133条、社会法人行政许可信息1037条、社会法人严重失信黑名单信息2条、表彰信息33条、行政许可注(撤、吊)销信息3条、社会法人红名单10条。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自公示之日起7天内向南京市应急管理局单位反馈,并提供联系方式。
            受理单位:南京市应急管理局  联系电话:83630328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