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应急函〔2021〕17号
栖霞、雨花台、江宁、浦口、六合、溧水区应急管理局:
现将《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春节后非煤矿山复工复产安全工作的通知》(苏应急电〔2021〕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同时,各区要结合《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应急〔2021〕11号)要求,对照重点检查11个方面82项内容,查验矿山企业开展自查自改情况,督促企业逐条逐项形成检查结果,包括具体措施、实际效果、存在问题、整改措施及时限。
请各区迅速将通知精神一并传达至辖区非煤矿山企业,严格落实属地安全监管责任,督促企业履行主体责任,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辖区非煤矿山企业复工复产情况,于每周三下班前报市局安全生产基础处。
联系人:施睿,联系电话:83630357。
附件: 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春节后非煤矿山复工复产安全工作的通知.doc
南京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