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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应急管理局层转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办法的通知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21-03-15 10:28  阅读次数:显示稿件总访问量

        宁应急函〔2021〕32 号

        江北新区、各区(国家级开发区)应急管理局:

        现将《省应急管理厅转发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办法的通知》(苏应急函〔2021〕44 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一并贯彻落实。

        一、思想上要高度重视。各区应急局要高度重视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防控工作,充分认识落实应急管理部《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危险源包保责任制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对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防控工作的保障作用,将落实重大危险源包保责任制作为提升本质安全的重要途径,切实压实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操作负责人等相关人员的包保责任,切实推动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行动上要果断迅速。各区应急局要认真研究、精心部署,

        全面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培训工作,积极推动《办法》落地实施。要督促重大危险源企业在2021年3月31日前通过全国危险化学品登记信息管理系统完成包保责任人有关信息的填报工作,并于4月30日前完成在属地应急管理部门报备、企业公示牌设立、安全风险承诺公告内容更新等相关工作。

        三、监管上要同时跟进。各区应急局要将《办法》落实情况

        纳入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大力推进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对推动工作缓慢、工作开展流于形式、包保责任不落实的企业要强化执法检查,确保《办法》的有效落实,夯实重大危险源风险管控工作基础,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四、系统上要有效衔接。各区应急局要将《办法》的落实过程中相关信息、承诺公告内容完善等及时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181 平台进行衔接,强化线上监管,进一步提升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工作实效。下一步,我市将结合企业网格化监管工作,全面推进重大危险源包保责任制落实落地。


                                                          南京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3月8日

        附件:

        省应急管理厅转发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办法的通知.pdf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办法(试行)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