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北新区、各区(国家级开发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今年6月是第20个全国“安全生产月”。根据全国、全省统一部署,现就开展2021年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对江苏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安全生产决策部署,以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集中攻坚战为主线,围绕示范城市创建、企业风险报告、危化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等重点工作,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安全知识、弘扬安全文化、增强全民安全意识,促进全市本质安全水平提升,为庆祝建党100周年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活动主题
落实安全责任,推动安全发展
三、活动时间
6月1日至6月30日,部分活动贯穿全年。
四、主要内容
(一)部署阶段
时间:5月份
内容:各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全市统一部署,统筹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与工作要求,结合实际深入组织动员部署。
(二)实施阶段
时间:6月1日—6月30日
内容:市、区安委会及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部署和职能分工,组织开展各项针对性活动。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各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安排理论学习中心组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学习《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教育引导各级领导干部强化“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广泛开展“百团进百万企业千万员工”宣讲活动,市、区两级安委会主任、副主任、安委会主要成员单位负责同志以及省级以上开发区、高新区和街镇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深入基层一线和企业开展1次安全生产专题宣讲,强化安全责任落实。各级领导干部和企业负责人要通过安全生产“大讲堂”“大家谈”“公开课”“微课堂”和在线访谈、基层宣讲等形式,持续推进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入脑入心、见行见效。
2.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集中攻坚战”专题宣传活动。今年是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之年。各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组织各类媒体,充分报道专项整治集中攻坚重点任务进展情况和工作成效,注重总结宣传经验做法,推广制度成果,提升安全生产工作水平。要广泛发动企业职工开展“安全红袖章”“事故隐患大扫除”“争做安全吹哨人”等行动,对事故易发多发、易造成人员伤亡的重点环节进行全面细致地自查自纠,切实把风险隐患化解在萌芽状态。
3.开展“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安全生产万里行”与“安全生产月”活动同步启动,12月底结束。各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专题行、区域行、网上行等活动,突出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建筑施工、非煤矿山等重点行业领域,集中曝光一批突出问题和严重违法行为。要发挥“12350”举报电话作用,鼓励广大群众特别是企业员工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要采取观看典型事故警示教育片、参观事故警示教育展览等方式,以案说法引导企业和广大职工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要开展全省“最美应急人”集中宣传活动,大力营造“学先进、赶先进、当先进”的良好氛围。
4.开展“6·16安全宣传咨询日”线下线上活动。6月16日是全国安全宣传咨询日。各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广泛开展群众喜闻乐见、形式多样、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安全宣传咨询活动。邀请主流媒体和网络直播平台开展“主播走一线”等专题专访报道活动。创新开展“公众开放日”“专家云问诊”“应急直播间”“安全快闪”等线上活动。积极参与“回顾安全生产月20年”网上展览和“测测你的安全力”知识竞赛。协调主流媒体走进安全体验场馆,联合新媒体平台推出“6·16我问你答”直播答题和“接力传安全—我为安全生产倡议”等活动。积极与南京市安责险共保体合作,宣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意义和作用,充分发挥安责险的社会力量参与风险防控。
5.开展安全宣传“五进”活动。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组织广大党员干部深入基层,察民情、访民意、办实事,推动安全宣传“五进”工作。用好“全国安全宣教和应急科普平台”,开展“五个一”安全文化作品征集评选活动,开发制作科普知识读本、微课堂、微视频、小游戏等寓教于乐的安全宣传产品。分类推动应急科普宣传教育和安全体验基地规范化、科学化建设,广泛开展“安全行为红黑榜”“我是安全培训师”“安全生产特色工作法征集”等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创建活动。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等,继续开展“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最美家庭”、“平安校园”等活动,夯实安全生产的群众基础,维护社会公共安全。
6. 开展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宣传。围绕“城市安全、美好生活”主题,宣传展示创建国家和省级安全发展示范城市的生动实践,推广示范创建经验做法。要制作发放创建宣传单、倡议书,拍摄播放创建公益宣传片、小视频,张贴悬挂宣传标语、横幅、海报等,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宣传。要加快建设贴近大众的公共安全文化体验基地或场馆,开展“城市安全名片”征集活动,动员市民积极参与,征求群众建议意见,助推创建工作市级复核、省级评议的顺利开展。
7.开展学习宣传《工业企业安全风险报告制度规定》活动。通过专题宣讲、网站、微信公众号和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系统等,组织企业学习《江苏省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规定》(省政府140号令)和《全面实施安全风险报告大力提升安全管理水平》《着安全于文化—朗盛(常州)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纪实》专题片,全面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制定落实管控措施,及时准确进行填报,确保6月底前规上工业企业全覆盖。
8.开展“十个一批”安全生产专项行动。针对夏季高温及汛期特点,突出危化品、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城镇燃气、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集中开展“十个一批”专项行动:一是强化执法办案,打击查处一批安全生产违法犯罪行为;二是推广联合检查,集中曝光一批企业典型安全问题;三是落地属地应急机制,建成一批防灾减灾数字化示范社区;四是推进安全“自我管理”,新增注册一批场所单位;五是突出瓶装气,延伸排查一批城市安全隐患;六是聚焦高危行业领域,排查发现一批“地下黑窝点”;七是加强重点环节监管,新纳入一批重点风险企业;八是严密社会面排查,辨识防控一批新风险新隐患;九是推动责任具体化,细化明确一批“模糊单位”监管责任;十是严格考核奖惩,及时表彰问责一批监管部门和个人,为庆祝建党100周年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9.开展安全应急演练活动。坚持贴近实战、注重实效的原则,开展专项、综合应急预案演练以及跨地区、多部门、多层级参与的联合应急演练,提高科学施救和事故应急救援能力。有针对性地组织居民小区、学校医院等开展灾害避险逃生演练。企业要广泛开展现场处置方案和重点岗位应急处置演练活动,特别是车间班组一线员工操作式、实战化的初期应急处置演练,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三)总结阶段
时间:6月底
内容:各区、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总结上报活动开展情况,市安委办对各区、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开展活动情况进行总结通报。
五、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板块、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将“安全生产月”活动纳入全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计划,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要建立健全党委政府领导、多部门合作、有关方面协同参与的工作机制,明确分工、细化任务、精心组织。要加强活动统筹实施,做好人员、物力和相关经费等保障,确保活动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二)浓厚宣传氛围。各板块、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发挥各类主流媒体和新媒体作用,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宣传报道,努力打造全媒体、矩阵式、立体化的安全生产报道格局。要拓展社会面宣传渠道,在交通枢纽、商业街区、城市社区、文博场馆、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和高速路口、过街天桥等醒目位置,广泛张贴或悬挂安全标语、横幅、挂图等,在交通工具电子显示屏、楼宇广告屏持续滚动播放安全公益广告等,积极营造关心安全生产、参与安全发展的浓厚氛围。
(三)确保活动实效。各板块、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把“安全生产月”活动与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相结合,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相结合,与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相结合,与推动落实各方安全生产责任相结合,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单位,着力解决安全生产重点难点问题,因地制宜开展好各项活动,防止脱离实际、简单化部署,防止搞形式主义、走过场,切实达到以活动促工作、以活动保安全的目的,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请各板块、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于5月28日前报送“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和联络员反馈表(附件1),6月份每周五报送本周活动开展的视频、图片、文字等电子版资料,6月30日前报送活动总结报告和统计表(附件2)。
联系人:高伟华电话:83630363
邮箱:njsyjj83630363 @163.com
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5月12日
市安委办关于开展2021年全市 “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