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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应急管理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发布2022年第8号公告,2023年1月1日起,“1674柴油”纳入危险化学品许可和管理。请全市相关生产经营单位根据实际情况,于2023年3月31日前及时申请办理危化品生产、经营许可。
特此公告。
南京市应急管理局
2022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