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294843X/2023-11251 | 信息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公示公告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南京市水务局 | 生成日期: | 2023-02-08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南京市水务局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工作报告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南京市;水务局;水务;工作;规范性文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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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依法行政办:
2022年,市水务局深入贯彻学习中央全面依法治国会议和省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市委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结合水务系统工作实际,圆满完成了法治建设任务。根据《关于报送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工作报告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局相关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依法全面履行行政职能
1. 行政审批事项办理快速高效。今年以来,我局窗口共受理办结各类审批事项221件,平均用时2.51个工作日,其中水行政许可事项141件,主要集中在水土保持、洪水影响、取水、停水、河道占挖等方面,平均用时2.41个工作日;立项(初设)审批事项80件,主要集中在水环境整治提升、污水设施建设和积淹水片区改造等方面,平均用时2.69个工作日。各类审批事项按时接单率、及时办结率、办件满意率均达到100%。
2. 持续深化水务“放管服”改革。一是实施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根据市协调办要求,认真对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梳理完成全市水务系统行政许可事项16项,其中住建条线4项,水利条线12项。二是加强公共服务事项标准化管理。为进一步规范公共服务行为,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结合我局实际,完成了“非居民供水接入项目零费用”和“节水型企业计划内用水按规定标准的百分之八十征收水资源费”2条市设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的编制工作。三是落实惠企政策直达。为有效应对疫情新情况新冲击,根据国家、省有关要求,进一步降低水土保持补偿费和水资源费的征收标准,对水土保持补偿费和水资源费的省级部分按现行标准的80%收取。截至目前,全市共计减免水土保持补偿费437.3万元,其中市本级减免97万元;减免水资源费省级部门约760万元,有效帮助企业纾困解难。四是推进“一业一证”改革。以协同高效为核心,以流程再造为重点,率先对餐饮、酒店、健身等14个行业的“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核发”事项推行“一业一证”改革,配合市协调办制定改革工作方案,大幅降低行业准入成本。五是推进“一件事”改革。联合市政务、发改等部门,制定出台了《南京市重大项目建设审批“一件事”改革工作方案》(宁政服〔2022〕39号),通过优化项目前期审批流程、政务服务工作流程和服务模式,推进联合审批和区域评估等,提升审批效率,确保重大项目效能快速提升。
3. 不断优化水务营商环境。根据《南京市2022年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宁委发﹝2022﹞7号),我局牵头制定了《关于进一步优化获得用水服务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整合服务流程,办理环节分别由原先的3个(有外线工程)和2个(无外线工程)减少至1个,对通过“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协同平台”发起服务协同的建设项目,供水企业主动提前介入,将管线布设至红线,实现“免申请”;进一步压缩办理时间,用户所需时限分别由原先的17个工作日(有外线工程)和4个工作日(无外线工程)压缩至1个工作日,实现“申请即通水”;进一步降低办理成本,2021年3月1日以后的建设项目,供水企业的投资界面应延伸至用户建筑区划红线,用户不承担任何费用,全面实现“零费用”;进一步优化外线工程审批,外线工程所需办理的规划、道路挖掘、道路占用、绿地临时占用、树木迁移和砍伐等行政审批由供水企业承担,实行告知承诺制,在建设完成后按承诺内容恢复道路及绿化。
4. 深入推进水务全面深化改革。一是深化河湖长制改革,推进幸福河湖建设。2022年,重点打造30条幸福河湖。通过列入年度为民办实事任务,达到以点带面,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全市幸福河湖建设。按照“建成一批、申报一批、复核一批”方式,我局先后开展了四轮市级复核评估,幸福河湖建设任务全部按期完成。二是按序时推进全市农村水利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在溧水区示范区的基础上,对照改革工作的目标要求,督促指导其他各区倒排时间节点,加快完善相关管护制度和经费保障政策,进一步明晰农村水利工程设施所有权,落实管护主体,签订管护合同,提升管护效率。三是高质量完成“一部门一课题”改革任务。根据市委改革办要求,我局今年承担“推进‘南京都市圈’联合河湖长制建设”的改革课题。为做好改革任务,我局研究制定推进计划,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定期报送工作进度,确保改革任务按计划完成。11月29日,南京都市圈联合河湖长制第一次联席会议顺利召开,讨论并印发了《2023年度南京都市圈联合河湖长制工作要点》,南京都市圈联合河湖长制《工作规则》和《工作机制》,编制形成10条跨省界骨干河湖的《跨界河湖手册》。12月8日,我局改革课题顺利通过市级机关工委评估的现场考察评估。四是积极加强改革成果宣传推广。今年2月以来,我局会同改革办,做好南京电视台《改革进行时》第29期栏目的策划,协助做好访谈材料准备、外景选点和拍摄、节目录制等工作。5月1日,《改革进行时:深化河湖长制改革 绘就幸福河湖南京画卷》节目正式播出。10月,我局报送的《加快推进农村生态河道建设,展现人水和谐的“水美乡村”新风貌》的经验做法得到了市委改革办的认可,被《南京改革》第76期刊用。
(二)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不断完善
1. 持续做好重点领域立法工作。一方面,推进《南京市长江岸线保护条例》立法。今年以来,我局会同市司法局先后组织召开行政相对人、立法专家、相关部门等论证座谈会,充分征求了沿江区政府、市级有关部门,以及社会公众意见,并不断修改完善,形成《条例(草案)》,并提请市政府常务会审议。4月25日,《条例(草案)》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4月28日,经市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一审通过;8月18日,经市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二审通过;9月29日,通过省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公布,并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成为《长江保护法》正式出台后,全国首部实施性专项地方立法。另一方面,配合积极市人大做好《南京市农田水利条例》的修订工作。《条例》先后于6月29日,经市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7月29日,经省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批准。
2. 不断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一是强化制度建设。今年,我局依据省市有关文件,研究制定了《南京市水务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宁水行审〔2022〕440号),进一步规范了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发布、备案监督管理、有效期限和清理制度等各方面内容;二是严格审核备案。今年以来,我局制定规范性文件3件,所有文件均进行合法性审核并按要求向市司法局备案,做到了应审尽审、应备尽备,合法性审核率和备案率均为100%。三是加强动态管理。定期梳理局系统已出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及时清理失效文件,保障公民权利。今年,废止局系统规范性文件1件。
3. 有序推进水务法规后评估。根据市司法局《关于开展2022年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今年我局主要承担《南京市城市居民住宅二次供水管理办法》的后评估工作。为做好相关工作,我局委托相关代理机构,并通过政府采购的方式聘请了第三方编制机构开展后评估工作。目前,《〈南京市城市居民住宅二次供水管理办法〉后评估报告》(送审稿)已编制完成,并计划待疫情缓解后,尽快组织专家审查。
4. 深入贯彻实施《行政处罚法》。根据《水利部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水政法〔2022〕112号)要求,今年以来,我局进一步做好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在全市水利系统的贯彻实施。落实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配合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完善《南京市招标投标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及不予处罚清单》,进一步规范了招投标领域的执法行为。制定出台了《南京市水务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组织修订了《南京市供水和节约用水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进一步规范了水行政执法的自由裁量权。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1. 持续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一是加强行政执法“双公示”管理,确保所有行政执法信息依法依规全面公示。截至目前,完成了141件行政许可案件和5件行政处罚案件的公示信息归集,入库率达100%。二是完善行政执法全过程的记录制度,制定《水行政执法音像记录管理办法(试行)》和《水行政执法音像记录事项清单》(宁水执法〔2022〕11号),实现执法全过程管理和可回溯管理。三是强化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2022年,累计对141件行政许可案件,5件行政处罚案件、1件行政强制案件和3件规范性文件开展法制审核工作。
2. 健全行政执法协调机制。我局进一步完善执法案件内部会商,培育执法人员精准办案意识,提高案件办理质量,提升执法业务水平;召开工作会议,推进建立总队与派驻单位的沟通机制,厘清行政执法和业务监管职责边界,建立与派驻单位的协作会商机制,在案源发现、立案查处、处理决定等环节,建立起信息“双推送、双回路”的工作机制,实现全程留痕可溯。
3. 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根据两个《规则》的规定,市水务局党政主要负责人定期组织召开局党组会和局长办公会,并明确区分有关内容。对全市水务建设、管理、发展与改革等方面的重要政策、重大决策和主要工作进行研究部署。同时,局党组会和局长办公会明确专人记录,对重要事项形成会议纪要,按规范建档。截至目前,我局共形成局长办公会纪要18期,党组会会议纪要41期。
4. 强化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落实。一是创新工作制度,提高法律服务质量和效率。今年10月,我局创新性地组建南京市水务局法律顾问团,并制定了《南京市水务局法律顾问团组建工作方案》。目前,《工作方案》已经局党组会议研究通过,法律顾问团正在筹备中。二是加强人员管理,做好公职律师的年度考核工作。三是在日常工作中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的作用,积极参与我局行政合同、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起草、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决定等的合法性审查;重大行政执法案件的集体讨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等,为我局依法行政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 常态化开展“清四乱”工作。围绕“消除存量,遏制增量”的总要求,我局进一步加大执法巡查和案件查办力度,对新发水事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坚决依法予以查处。今年共上报“四乱”项目8个,均已完成问题清单的整改、核查和销号。抽调专人参加市污染防治攻坚办和市禁捕退捕办工作专班,加强三汊河河口闸禁钓巡查检查,共同维护河湖生态安全。制定下发《2022年汛前清障检查计划》,并按计划完成了所有29处设障点的现场检查,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和时限,所有项目均已清除。
2. 坚决查处水事违法行为。联合鼓楼区水务局、城管、属地街道等,形成强大执法合力,推进宏顺房地产公司在长江河道管理范围内违法建筑的拆除;立案查处了秦淮河公司擅自在外秦淮河右岸占用防汛通道及部分管理范围土地建设垃圾场站,依法做出行政处罚,有力震慑了涉河违法行为;落实市委市政府优化营商环境的相关精神,推出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在两个水土保持“未批先建”案中,对当事人作出依法免于行政处罚的同时采取约谈、下达执法监督建议书、签订守法承诺书的方式,教育、引导、督促其自觉守法,体现了水务执法的宽严相济,取得了较好的执法效果。全年我市共出动执法巡查人员25143人次(市本级12825人次),开展联合执法152次,开展专项行动72次,发现并处置水事违法行为193起(市本级40起),立案查处22起(市本级7起),结案19起(市本级6起),责令整改5起、下发执法监督建议书16份(市本级)。
3. 开展水行政执法办案竞赛。按照《省水行政执法办案竞赛实施方案》(苏水政监〔2022〕3号),及时成立工作专班,明确专人负责办案执法竞赛得分汇总统计录入工作。召开各区水务局、局属相关单位执法办案竞赛推进会,对竞赛方案进行解读,对竞赛工作进行动员部署,结合汛前清障工作,对各区进行检查,督促案件的办理工作。
4. 严格水行政执法人员管理。根据《省司法厅关于做好实施全国统一行政执法证件标准样式工作的通知》(苏司通〔2021〕26号)要求,今年5月,我局组织了对全市水务系统179名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和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工作,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确认和行政执法证换证工作,切实提升执法人员能力素质。6月底,我局又组织了一期全市的水务行政执法业务培训,对水土保持、安全生产等水行政执法新领域的执法要点、执法过程遇到的难点问题进行专项解读,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运用法律法规和政策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五)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1. 积极做好复议诉讼应诉工作。2022年,我局进一步改进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工作。每件案件开庭前,均由局行政审批服务处组织执法总队、管理单位、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等,多方对案件进行会商讨论,研究可能出现的情况和问题,积极做好应对工作。今年以来,我局被提起行政诉讼5件(含二审),均由局分管领导受主要领导委托出庭应诉,应诉率达100%。其中:南京宏顺公司诉我局案,经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原告上诉,维持原判;南京永润环保诉我局案,经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诉求请求,经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原告上诉,维持原判;潘志友、潘利诉七被告案经南京海事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起诉,目前原告已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上诉,案件正在审理中。被提起行政复议1件,根据复议中心调解,申请人已主动撤回复议请求。
2. 扎实开展信访矛盾治理行动。今年以来,我局扎实开展“大走访、大排查、大攻坚”和“信访突出问题攻坚化解年”行动。先后研究制定《市水务局统筹发展和安全“大走访、大排查、大攻坚”行动工作方案》《市水务局“信访突出问题攻坚化解年”行动实施方案》,坚持树牢底线思维,聚焦短板弱项,实现清仓见底,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信访突出问题,有效维护局系统安全稳定。2022年,我局共办理各类信访件267件,其中:市信访局转办(阳光信访系统)7件,局长信箱254件,来信来访6人次,均如期回复、办结,阳光信访系统“四率”达100%。聚焦政治领域、社会安全领域、生态和资源安全领域等七大重点领域,认真对照32项具体排查事项,共梳理排查各类风险隐患33项,对存在潜在风险的2项重点事项逐一录入“宁稳通”风险管控平台。
3. 切实加强规范行政调解工作。为充分发挥行政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的重要作用,根据《江苏省行政调解办法》和《南京市行政调解事项清单》等文件要求以及市依法行政办的统一部署。今年10月,我局印发了《关于成立南京市水务局行政调解委员会的通知》(宁水行审〔2022〕439号)。局行政调解委员会设主任1名,由局主要领导担任;设副主任2名,分别由分管政策法规和社会稳定的局领导担任;委员由局责任办成员处室(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行政调解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同时,还规定了调解委员会和调解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职责;明确了行政调解的范围、原则和程序等有关要求。
4. 不断强化12345政务热线办理。今年以来,我局共收到12345政务热线平台派发工单725件,经核实非我局职责退回工单523件,受理办结工单202件,。其中,普通任务单170,主办工单5件,协办工单27件;纳入考核工单172件,不纳入考核工单30件(建议类工单10件,表扬类工单5件,不予受理工单8件,申请豁免或申诉工单7件)。工单实时签收率、实时退单率、重复退单率、按时办结率、响应率均为100%,工单满意率为98.76%,解决率为97.83%,综合满意率为99.17%。
(六)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1、领导干部带头践行法治。局党组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围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依法行政等主题,每月集中学习1~2次。截至目前,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16次,局领导交流学习体会19人次,有效推动全体党员领导干部法治观念提升。今年11月,为进一步加强局领导班子自身建设,推进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我局制定印发了《中共南京市水务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定》(宁水党组〔2022〕37号),进一步提高局领导干部的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
2. 制定水务“八五”普法规划。今年初,为深入推进全市水务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根据《南京市委宣传部、南京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要求,局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制定了《南京市水务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宁水行审〔2022〕83号),为全市水务建设健康稳步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氛围。
3. 普法宣传教育活动成效显着。充分利用3·22“世界水日”“中国水周”、“5·15城市节水宣传周”和“12·4国家宪法日”等活动节点,开展了专刊报道、网络答题、绘画征集等一系列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线上线下相融合的宣传活动,营造了良好的水法治氛围。今年,我局被市法宣办评为南京市“七五”普法工作先进单位,局系统工作人员李恺被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评为全国普法工作先进个人;11月,在全市法治动漫微视频作品征集评选活动,我局报送的《守护一方水土,共建美好家园》动漫微视频被市法宣办评为二等奖。
四、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
2023年是也是实施水务“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为做好2023年水务法治建设工作,我局将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坚持依法行政,加强法治建设。主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 持续深化水务“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加大区域评估改革的推广应用,在全市符合条件的区域内推进水土保持方案、洪水影响评价、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做到应做尽做,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同时,深化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改革。优化水保审批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强化审批、监管、执法衔接机制。
2. 高质量推进年度立法建议项目。根据我局报送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安排,2023年重点对《南京市内秦淮河管理条例》进行修订,将适用范围调整为全市河道,推进《南京市河道管理条例》起草。
3. 进一步完善水务行政执法“三项制度”。重点健全和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加强对总队提交的水行政执法案件的法制审核,推进行政执法和监管的协同机制。
4. 修订《南京市水务局重大行政执法案件集体审查规则》,合理划分需提交案审会和局长办公会审议的案件的范围,进一步完善提交审议流程。
5. 加强普法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开展“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系列宣传活动,推进“聚焦长江”全国普法宣传教育基地提档升级工作。
南京市水务局
2023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