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2947752/2022-86867 | 信息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解读材料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 生成日期: | 2022-09-05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关于《关于进一步明确工程项目分段验收的指导意见》的解读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验收;房屋建筑工程;地下车库;简化审批程序;质量监督机构;意见;改建项目;规划许可证;试行;帮助企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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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工程分段竣工验收管理工作,优化营商环境、简化审批程序,市工改办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房屋建筑工程分段竣工验收的指导意见》(宁建改办〔2022〕13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起草说明及解答如下:
1、Q:《指导意见》出台背景是什么?
A:今年《南京2022年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对工程竣工验收提出了“对办理了一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涉及多个单位工程的工程建设项目,在符合项目整体质量安全要求、达到安全使用条件的前提下,对已满足使用功能的单位工程可采用单独竣工验收方式,单位工程验收合格后,可单独投入使用”的工作要求,因此,在充分调研了解企业及群众需求的基础上,市建委以出台《指导意见》的形式对我市房屋建筑分段竣工验收管理中涉及到的划分方式提出了明确要求,以及竣工验收流程进行了规范。
2、Q:《指导意见》亮点是什么?
A:《指导意见》在省、市文件“试行对已满足使用功能的单位工程开展单独竣工验收”思路基础上,进一步解放思想,由单位工程向子单位工程进行延伸,进一步明确了子单位工程划分要求,并根据企业重点诉求对改建项目试行按层划分,以帮助企业完成早日竣工早日交付投产目标。
3、Q:分段竣工验收申报最迟时间是在施工的什么阶段?
A:以全面便捷企业为指导思想,只要在满足分段竣工验收各项要求的前提下,在竣工验收7日前向质量监督机构申请,均可开展分段竣工验收。
4、Q:装饰装修类工程适用本《指导意见》吗?
A:适用。
5、Q:如果住宅小区居住楼已经建好,但是配套的地下车库没建好,也能先验收交付使用?
A:不能。《指导意见》以切实解决关系民生的重点问题为出发点,明确了“项目红线范围内道路、室外排水设施、地下车库等配套设施应与验收范围内的工程同步验收。验收不合格的,对应房屋建筑单位(子单位)工程不予验收通过”的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