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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页 > 南京市商务局

        索 引 号:    012948093/2022-79193 信息分类:    商贸、海关 / 部门文件 / 通知
        发布机构:    南京市商务局 生成日期:    2022-08-15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关于促进首店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文  号:    宁商流通〔2022〕350号 关 键 词:    品牌;门店;旗舰店;胡润;商务局;首发;奖励;中国
        内容概览:    
        在线链接地址:    
        文件下载:  
        关于印发《关于促进首店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宁商流通〔2022〕350号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南京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大力发展首店经济,集聚消费资源,提升消费品质,现将《关于促进首店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南京市商务局             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南京市财政局              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

         南京市体育局           南京市人民政府会展业办公室

        2022年7月22日


        关于促进首店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大力发展首店经济,助力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吸引更多优质资源集聚,进一步提升消费品质、激发消费活力、推动消费升级,制定如下措施。

        1.对引入国内外知名品牌开设首店、旗舰店的商业载体(注)给予奖励。引入的品牌门店需签订2年及以上入驻协议,在南京依法纳税,平均月主营业务收入20万元以上。引入全球首店、亚洲首店的最高给予100万元奖励,引入中国(内地)首店的最高给予50万元奖励,引入江苏首店、旗舰店的最高给予10万元奖励。引入餐饮品牌首店、旗舰店的,按照以上奖励标准的50%执行。单个商业载体每年奖励不超过200万元。(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2.对在南京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纳入南京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的品牌首店、旗舰店的运营企业予以奖励。品牌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000万元的,最高给予20万元奖励。(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3.对在南京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举办国内外知名商业品牌首发、首秀活动,根据评价指标计分,对符合条件前10名的活动,按照不超过活动费用(场租、搭建、宣传推广)的30%给予奖励。排名1—5名的最高奖励30万元;6—10名的最高奖励15万元。相关首发、首秀活动在重点商圈、全国和省级示范步行街举办的,在现有奖励基础上增加20%。(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4.构建“首店+”功能体系,支持引入首演、首赛、首展活动,推动文商旅创产业融合发展。对引入首次进入南京的知名演艺活动、体育赛事、展览展会,由相关部门予以适当政策支持。(市文旅局、市体育局、市会展办)

        5.拓展多元渠道,加强宣传力度,积极推广新进入南京的品牌首店、旗舰店、创新概念店和首发、首秀、首演、首赛、首展活动。(市商务局,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6.建立首店经济项目库,支持企业在领取营业执照或举办活动前进行备案入库,对入库企业给予政策指导和支持。(市商务局)

        7.支持以分支机构开展经营活动的商业品牌企业在南京设立独立法人主体。对在我市设立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营销总部,经市促进总部经济发展联席会议审定,符合条件的优先享受总部经济政策。(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8.鼓励江北新区和各区,结合实际制定首店经济发展支持政策,参照市级做法予以资金配套,建立品牌首店和首发、首秀活动服务绿色通道,对品牌入驻和开展活动过程中涉及的项目选址、登记注册、安全管理、市容管理、备案审批等,靠前协调服务,缩短办理时限,积极帮助品牌解决实际困难。推动商业载体创新发展,积极引入适合开设高品质、高能级商业品牌门店的商业载体。(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此前措施与本措施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措施为准。

        注:商业载体包括购物中心、百货店、商业综合体、商业街区、高品质酒店、园区等。


        附件:1.品牌首店、旗舰店说明

        2.商业品牌首发、首秀活动评价指标


        附件1

        品牌首店、旗舰店说明


        类别

        标准

        全球首店、亚洲首店

        1.国内外品牌在全球或亚洲设立的首家线下实体门店。原则上该品牌须入选以下榜单之一:世界品牌实验室发布的《世界品牌500强榜单》;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发布的《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榜单》;世界品牌实验室发布的《中国500最具价值品牌排行榜》;胡润研究院发布的《胡润中国餐饮连锁企业投资价值榜》;胡润研究院发布的《胡润品牌榜》;品牌联盟发布的《中国品牌500强》;德勤发布的《全球奢侈品力量排行榜》;品牌金融发布的《全球最有价值零售品牌榜》;米其林餐厅榜单。

        中国(内地)首店

        1.符合全球首店、亚洲首店品牌清单内的品牌在中国(内地)设立的首家线下实体门店。

        2.知名国外品牌在中国(内地)设立的首家线下实体门店。该品牌须在全球知名消费城市(纽约、洛杉矶、伦敦、巴黎、米兰、迪拜、日内瓦、苏黎世、都柏林、哥本哈根、悉尼、东京、香港、新加坡、首尔)开设3家(含)以上门店;获得国家级媒体平台或知名时尚媒体(包括但不限于《VOGUE》《ELLE》《时尚芭莎》《时尚COSMO》《GQ》《T Magazine》等)对该品牌宣传5次(含)以上。

        3.知名国内品牌在中国(内地)设立的首家线下实体门店。原则上该品牌须入选以下榜单之一(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连锁经营协会发布的《中国时尚零售百强榜单》、《中国特许连锁百强榜单》、《中国超市百强榜单》;胡润研究院发布的《中国瞪羚企业榜》、《中国最具历史文化底蕴品牌榜》;赢商网发布的《季度热搜品牌榜》、《年度中国领军品牌百强榜》、《年度新兴品牌百强榜》;美团发布的《黑珍珠餐厅指南》;商务部发布的中华老字号名单,各省发布的省级老字号名单。

        4.上一年度线上零售额1000万元(含)以上的互联网品牌设立的首家线下实体门店,并获得全国性媒体平台或知名时尚媒体对该品牌宣传20次(含)以上。

        江苏首店

        1.符合上文全球首店、亚洲首店品牌清单内的品牌在江苏范围内设立的首家线下实体门店。

        2.符合上文中国(内地)首店标准内品牌在江苏范围内设立的首家线下实体门店。

        旗舰店

        充分体现品牌形象,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含)的独立门店或位于商业载体内、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含)的门店,且门店面积超过该品牌在南京开设的其他实体店,商品类别涵盖该品牌当前主要商品线的零售业态实体门店。门店每年至少代表品牌举办一次与旗舰店定位匹配的新品发布活动;获得全国性媒体平台或知名时尚媒体宣传3次(含)以上。

        备注

        不同类型首店符合一种条件即可。


        附件2

        商业品牌首发、首秀活动评价指标


        指标

        指标说明及分值

        品牌级别

        30

        世界品牌实验室发布的《世界品牌500强榜单》;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发布的《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榜单》;世界品牌实验室发布的《中国500最具价值品牌排行榜》;胡润研究院发布的《胡润中国餐饮连锁企业投资价值榜》;胡润研究院发布的《胡润品牌榜》;品牌联盟发布的《中国品牌500强》;德勤发布的《全球奢侈品力量排行榜》;品牌金融发布的《全球最有价值零售品牌榜》;米其林餐饮榜单;美团发布的《黑珍珠餐厅指南》;商务部发布的中华老字号名单,各省发布的省级老字号名单。

        列入以上品牌排行榜且排名前20030分,排名201—50020分,未列入榜单得10分。

        活动级别

        20

        品牌全球首发首秀活动得20分;全国首发首秀活动得10分;其他活动得5分。

        活动费用

        20

        活动费用(场租、搭建、宣传推广)高于200万的得20分;100—200万的得15分;50—100万的得10分;低于50万的得5分。

        媒体报道

        30

        1、境外媒体(含纸媒、电视、广播、互联网媒体、微信公众号、自媒体等)相关报道(含转载)不少于3条,每增加一条得3分,最高得15分;

        2、全国性知名商业媒体或时尚媒体(含纸媒、互联网媒体、微信公众号等)相关报道(含转载)不少于3条,每增加一条得3分,最高得15分。

        合计

        100

        备注

        单项指标得分不能为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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