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在长江干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污染长江流域环境、破坏长江流域生态应当承担相应侵权责任……《南京市长江岸线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的出台是南京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经济带发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重要指示精神的具体实践,旨在通过法治方式加强南京长江岸线保护,助力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市人大常委会新闻发言人、研究室主任王利民说。
《条例》共7章56条,包括总则、规划和管控、保护和修复、绿色发展、监督和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明确将“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坚持统筹协调、科学规划、创新驱动、系统治理”作为我市长江岸线保护的基本原则;明确“坚持长江岸线节约集约、高效利用,推进沿江绿色产业带建设,统筹安排沿江产业和港口、过江通道、取排水口等布局,实现绿色发展”作为工作重点。
“《条例》聚焦强化系统治理、突出合理利用和重点管控、建立完善协调协同机制、促进岸线保护成果共享等四个方面。”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姚正陆说,《条例》将我市长江岸线划分为保护区、保留区、控制利用区、开发利用区,实行岸线分区管理和用途管制;对可开发利用区域提出了合理高效利用的要求,并对建设管控、临时占用和退出机制、项目排查处理、船舶污染管控、危化品管控、采砂管控等重点领域提出了规范要求。
记者注意到,《条例》突出了推进与南京都市圈沿江城市建立长江岸线保护区域协同和共保联治机制,以增强长江岸线上下游、左右岸、区域间保护和发展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要求加强长江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及长江文物和文化遗产的保护,建设长江国家文化公园示范城市,传承和弘扬长江文化。提出结合长江岸线的自然风光、历史人文和民俗文化,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增强长江文化展示的标识性、生动性、互动性和体验性。要求优化沿江城市生活空间布局,合理设置客运港区、观光码头、滨水绿地、便民步道等,建设人民群众喜爱的亲水岸线公园,为市民提供生活、游览、休闲和运动的便利。
为确保《条例》的贯彻落实,市水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建立市政府分管负责人牵头的长江岸线保护联席会议制度,与长江流域有关管理机构、沿江城市有关机构和长江保护其他相关机构的协调机制,形成政府主导、各方参与的长江岸线保护共治体系,保障长江岸线保护各项工作扎实推进。市水务局将协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等十余个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真研究,积极创造条件,确保《条例》生效后按照规定共同做好长江岸线保护工作,不断推动我市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为现代化典范城市建设增加更加靓丽的底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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