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实施以后,基本实现了立法的预期目的,总体效果良好。城市公园是具有公益性质的城市基础设施,主要由政府或相关单位经营建设并进行管理,是面向市民、游人提供公益性的产品和服务,是能够满足城市居民的休闲需要,提供休息、公园游览、锻炼、交往,以及举办各种集体文化活动的场所,是兼具科教科普、避灾避险、健身娱乐、艺术文化等功能一体的公共服务产品。
评估小组分别面向行业管理部门和社会公众对《办法》的立法目的是否实现进行了问卷调查。通过对行业管理部门的调查表明,受访者中有62.12%的人认为《办法》的立法目的已经实现,34.85%的人认为《办法》的立法目的基本实现,以上总计96.97%。剩余3.03的人不清楚立法目的有没有实现,没有一人认为立法目的没有实现。可见,绝大部分专业人士对《办法》持肯定态度,这也显示出《办法》的实施具有较好的效果。
在对社会公众的问卷调查中也显示,受访者中有23.38%的人认为《办法》的立法目的已经实现,49.35%的人认为《办法》的立法目的基本实现,以上总计72.73%。剩余3.9%的人认为立法目的没有实现,23.38%的人不清楚立法目的有无实现。可见,绝大部分人民群众对《办法》持乐观态度,这也从侧面显示出《办法》的实施具有一定积极影响。
一、公民认为《办法》在维护公园秩序,保护公园环境方面的效果良好
评估小组采用问卷调查的方式对《办法》在维护公园秩序、保护公园环境方面的实施效果进行调查。通过对调查结果的分析,得出以下结论:51.95%的受访群众认为《办法》第三十五条在维护公园秩序,保护公园环境方面的效果很好,31.17%的受访群众认为《办法》第三十五条在维护公园秩序,保护公园环境方面的效果一般,3.9%的受访群众认为《办法》第三十五条在维护公园秩序,保护公园环境方面的效果不好,剩余12.99%不清楚此事。整体上来看,该条规定在在维护公园秩序,保护公园环境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可在原先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和完善。
二、民众爱绿、护绿、兴绿的生态文明意识不断增强
评估小组通过问卷调查的方式了解到:70.13%的受访公众认为公园内的古树名木和文物古迹、优秀近代建筑非常需要进行特殊保护,22.08%的受访群众认为公园内的古树名木和文物古迹、优秀近代建筑比较需要进行特殊保护,仅1.3%的人认为公园内的古树名木和文物古迹、优秀近代建筑不需要进行特殊保护,6.49%的人不清楚此事。由此可见,对公园内的古树名木和文物古迹、优秀近代建筑进行特殊保护得到了绝大部分公众的认可,公民的爱绿护绿意识较高。
此外,问卷调查数据表明,29.87%的受访公众认为非常需要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赠资金用于公园的建设、管理和养护,54.55%的受访群众认为比较需要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赠资金用于公园的建设、管理和养护,符合城市公园资金管理的需要和具体实际。6.49%的人认为不需要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赠资金用于公园的建设、管理和养护,9.09%的人不清楚此事。由此可见,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赠资金用于公园的建设、管理和养护得到了绝大部分公众的认可,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同时也反映出公民参与城市公园建设的热情和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