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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000014348/2021-137055 信息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政策解读 / 其他
        发布机构:    南京市绿化园林局 生成日期:    2021-12-31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关于全面深入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文  号:     关 键 词:    林长制;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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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全面深入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要求,经过市政府常务会议、市委深改委会议审议通过,今年9月30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全面深入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以保障生态安全为导向,以培育森林资源为基础,以推动绿色富民为重点,着力构建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长效机制。

        一、《实施意见》出台情况

        森林、湿地是重要的自然生态系统,对于维护生态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基础性、战略性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林草湿工作和生态建设,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论断,为探索建立林长制、推进林业高质量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新《森林法》也明确规定,“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需要,建立林长制”。在不久前召开的十九届六中全会上,林长制还被写入了《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中,充分说明党中央对推行林长制工作的重视和决心。

        2020年3月,江苏省决定采取先试点再逐步推开的方式推行林长制,我市江宁、浦口、六合、溧水、高淳、栖霞、雨花台共7个区纳入全省林长制试点范围。经过近一年的探索,我市各试点区均初步建立了区、街道(镇)、社区(村)三级林长制体系。

        2020年12月2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提出了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工作要求。2021年7月16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意见明确了在全省推行林长制,构建省、市、县、乡、村五级林长体系,落实保护发展林业资源属地责任的制度。为深入贯彻落实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林业建设和森林资源管理工作实际,9月30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关于全面深入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拉开了南京市全面深入推行林长制的序章。

        推行林长制目的是要建立健全我市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压实地方各级党委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主体责任。推行林长制是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举措,是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战略决策,是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的必然要求,是贯彻新发展理念,实现全市林业高质量发展的具体行动。推行林长制将有效解决森林资源保护的内生动力问题、长远发展问题、统筹协调问题,不断增进人民群众的生态福祉,更好地推动生态文明建设。

        二、《实施意见》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主要有五块内容。

        第一块是总体要求,提出在全市着力健全职责分明、共保联治、监管有力、奖惩严明的市、区、街道(镇)、社区(村)四级林长制体系,充分发挥林业在我市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第二块是主要目标,提出通过全面深入推行林长制,努力实现森林资源“一增、二保、三防”目标。“一增”即增加森林蓄积量,“二保”即保持森林覆盖率和林地保有量稳定,“三防”即防控森林火灾、防治林业有害生物、防范破坏森林资源行为。到2025年,全市完成森林抚育20万亩,林相改造面积1万亩,林木覆盖率稳定在31%以上,森林资源质量显着提升,树种结构得以优化,森林碳汇能力稳步增强,各类自然保护地以及重要生态功能区域得到全面保护,国有林场等重点林区的通讯、电力、供水全覆盖,森林防火基础设施满足防火需求,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水平明显提升,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3‰以下,主要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省定目标以下。

        第三块是组织体系,分为分级设立林长、成立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以及明确工作职责三个方面。市级总林长、副总林长负责组织领导全市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承担全面建立林长制的总指挥、总督导职责。各级林长负责本辖区的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等工作。

        第四块是主要任务,归纳为“七个坚持”:一是坚持生态安全,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实行严格的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二是坚持绿色发展,推进林业生态修复。优化林业布局和生态用地,科学开展国土绿化,推进国家森林城市建设。三是坚持提质增效,提升森林经营水平。建立以森林经营为核心的森林资源质量提升制度体系,提高森林生态服务功能,着力发展林业产业。四是坚持责任落实,科学防控森林灾害。加强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和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强化联防联控。五是坚持制度创新,持续深化林业改革。深化国有林场现代化建设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完善政策性森林保险制度。六是坚持依法治林,严格执法监督管理。建立行政执法、刑事司法、公益诉讼相衔接的会商工作机制,构建森林资源智能化管理信息平台,提高森林资源保护监督管理水平。七是坚持源头管理,加强基层能力建设。实现网格化管理,加强林业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提升林业管理与服务水平。

        第五块是保障措施,分为五个方面: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作为深入推行林长制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确保组织体系和责任落实到位、规章制度和政策措施到位、督促检查和考核奖惩到位。二是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制度、信息公开制度、部门协作制度、督查巡查制度、考核评价制度。编制林长工作手册,规范林长检查、协调、督察、考核和信息通报等行为。建立“林长工作联系单”,对检查发现、群众举报的问题,及时进行交办和督办,确保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三是广泛宣传发动。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和手段,做好全面深入推行林长制工作的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营造全社会关注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良好氛围。建立林长制信息发布平台,向社会公告林长名单,在责任区域显着位置设置林长公示牌,标明林长职责、森林资源概况、保护发展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四是强化督导考核。建立严格的林长制工作督导考核制度,上级林长负责组织对下级林长的督导考核,考核结果报上级党委、政府,并以适当方式进行通报,同时报组织部门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评价、选拔任用、责任追究、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森林资源严重破坏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五是加大政策扶持。完善森林资源生态保护修复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财政扶持政策,加大各级财政投入力度,统筹安排有关专项资金,建立市场化、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投入,保障森林资源保护发展项目经费及林长制工作经费的落实。加强审计监督,规范资金使用。探索分级负责、分类管理的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模式,积极培育市场主体,充分激发市场活力。

        三、《实施意见》的南京特色

        我市在《实施意见》中,既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推行林长制的要求,又结合南京实际,加入了彰显区域特色的“南京元素”。

        第一,《实施意见》提出修复长江及主要通江河流、湖泊沿岸绿色生态的目标。近几年,我市加大沿江绿化造林力度,完成长江两岸造林近1万亩,沿江造林面积位居全省第一,在幕燕滨江风光带建成3.5公里长“全开放、大空间、多功能”的樱花观赏区,长江两岸绿色界面贯通率达85%以上;围绕长江和主要通江河湖开展湿地修复1万多亩,湿地生态环境明显改善。下一步,我们将继续贯彻落实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战略导向,立足长江两岸绿色资源保护和建设,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加大沿江生态保护修复力度,构建完善的流域生态体系,努力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绿色生态长江。

        第二,《实施意见》提出推进森林城市建设,力争成为长三角国家森林城市群示范城市的目标。南京坐拥山水城林一体,是自然的眷顾、历史的垂青、更是先民们的奋斗,体现了南京人对自然的尊重和敬畏,体现了南京人对绿色的坚守和追求。经过全市上下的不懈努力,2013年我市成功获得了“国家森林城市”称号,成为我省第三个跻身“国家森林城市”行列的城市,绿色已经成为南京一张独具特色的城市名片。目前我省正在按照国家林草局的要求积极推进长三角国家级森林城市群建设。南京将在加大森林城市建设力度,擦亮“绿色”名片的同时,探索与周边森林城市之间的互动交流与协作,力争成为长三角地区森林城市建设的示范城市,在推进长三角国家级森林城市群建设中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自《实施意见》出台以来,全市林长制体系进一步得到完善。市委主要领导听取了林长制相关工作汇报,市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正式成立,市级总林长、副总林长正式设立,林长制会议制度、林长巡林制度、督查制度、信息报送和公开制度等配套制度相继制定。全市8个区和3个市管涉林单位先后出台了推行林长制文件,设立了林长并划定责任区。截至目前,全市共有1490名林长和2405名护林员上任,召开镇街级以上林长会议79次,镇街级以上林长巡林86次。全市四级林长制体系初步建立。

        推行林长制各项工作落实离不开全社会的共同参与。要积极开展林长制相关工作宣传,引导广大市民严格遵守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方面的各项法律法规。当前我市已进入森林防火期,广大市民要积极协助各级林业管理部门对森林防火区内违法用火、乱砍滥伐林木、违法占用林地、乱捕滥猎野生动物、偷挖偷采野生植物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防范和打击,共同守护好我们的绿色家园。

        全面落实林长制,既是十分重要的政治任务,也是实实在在的惠民工程,功在当代,利在长远。“人不负青山,青山定不负人”。我们将以林长制建设为抓手,推动生态文明和美丽南京建设,为全面建设人民满意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典范城市作出应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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