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8/2022-105854 | 信息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解读材料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南京市绿化园林局 | 生成日期: | 2022-09-29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南京市园林绿化建设工程开工报告手续管理规定》修订说明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开工报告;管理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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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修订必要性
现行的《南京市园林绿化建设工程开工报告管理规定(试行)》(宁园规〔2020〕1号)将于2022年11月1日届满失效,市园林工程指导中心对其进行修订,并正式印发《南京市园林绿化建设工程开工报告手续管理规定》(宁园规〔2022〕1号)(以下简称“《管理规定》”)。
二、修订依据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
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5号)
4.《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规定》(建质〔2014〕153号)
5.《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建质〔2014〕154号)
6.《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89号)
7.《南京市城市绿化条例》
8.《南京市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宁政规字〔2019〕4号)
三、修订内容
新修订的《管理规定》共12条,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园林绿化建设工程的管理。本规定所称的园林绿化建设工程,是指新建、改建、扩建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用地、附属绿地、区域绿地,以及对城市生态和景观影响较大建设项目的配套绿化……”修改为“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园林绿化建设工程。本规定所称的园林绿化建设工程,是指城市绿化工程和建设工程项目附属绿化工程,即新建、改建、扩建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用地、附属绿地、区域绿地,以及对城市生态和景观影响较大建设项目的配套绿化……”
第三条“园林绿化建设工程项目应按照工程基本建设程序办理施工许可或开工报告,安全监督备案和质量监督申请与施工许可或开工报告并联办理。符合施工许可申领条件的园林绿化建设工程应向市、区(园区)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其他园林绿化建设工程应向市、区(园区)园林绿化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开工报告。”修改为“园林绿化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办理施工手续,安全监督备案和质量监督申请与施工手续并联办理。园林绿化建设工程应向市、区(园区)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不符合施工许可申领条件的园林绿化建设工程应向市、区(园区)园林绿化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开工报告手续。”
为进一步规范管理,本次修订还增加了《南京市园林绿化建设工程开工报告手续申请表》《南京市园林绿化建设工程开工报告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