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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学松等: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建议
        [发布时间: 2021-04-25 09:59]  本文已被浏览过:显示稿件总访问量  次   字号:

        学前教育是终身学习的开端,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办好学前教育、实现幼有所育,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党和政府为老百姓办实事的重大民生工程,关系亿万儿童健康成长,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关系党和国家事业未来。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市学前教育事业快速发展,资源迅速扩大、普及水平大幅提高、管理制度不断完善,“入园难”问题得到有效缓解。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也应看到,目前学前教育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依然存在,“入园贵”依然是困扰群众的烦心事之一。
              2017年12月,江苏省出台《江苏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其中第十七条规定“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托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2018年8月,南京市出台《关于我市幼儿园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宁价费【2018】195号),根据关于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进行市场化改革试点的有关规定,南京市民办幼儿园(除民办惠民幼儿园外)的保育教育费、住宿费、托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据了解,我市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有100余所,其中南京东郊包括玄武、栖霞、江宁等区域有非营利性民办园20余所。由于实行市场调节价,我市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不一,栖霞区民办园最高可达10000元/月,鼓楼区、秦淮区、玄武区、雨花台区、江北新区等也达到4000元--6000元/月。以江宁区为例,2021年共有在册民办园80所,其中普惠性民办园46所,非普惠性民办园34所;非普惠性民办园中,收费标准最高可达4000元/月。特别是小区配套幼儿园,由于部分小区属2012年前建设的老旧小区,当时的土地出让合同或者协议中并未约定幼儿园移交给政府举办成公办园或者委托举办成普惠性民办园,导致小区居民享受不到公办园或普惠园的红利。比如,南京东郊小镇幼儿园收费标准为2200元/月,而公办园一般在600-700元/月。南京东郊的住户大多是外地来宁就业的年轻大学生、专家学者、技术人员等,为南京创新名城建设和高质量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由于周边公办园资源离该小区有一定距离,在“就近就便”原则下无法实行全覆盖,最近的公办园无法完全辐射这些地区,老百姓没有其他选择,只能在小区配套幼儿园入园,给老百姓造成很大的经济压力,尤其是对于“二孩”的家庭,经济压力巨大。另外,江宁区在园幼儿数基数较大,虽然非普惠性民办园占比不高,但仍有在园幼儿1万余人,老百姓要求降低民办园收费标准的呼声较高。
             2018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第八条规定“配套幼儿园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2019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其中规定“小区配套幼儿园应当由教育行政部门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这些文件的出台,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和办好学前教育的普惠价值取向。建议:进一步规范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1.将非营利性民办园实行的市场调节价改为政府指导价。由于南京市民办幼儿园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相关文件,与后出台的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的文件精神不符,按照服从上级文件的精神,建议由发改委牵头,教育、民政、财政等相关部门参与,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明确各自职责,按照政府指导价重新核定非营利性民办园收费标准。2.按照与时俱进、实事求是的原则,对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进行市场化改革试点的范围进行合理划分。建议在幼儿基数不大、矛盾不多的地区先行先试,探索路径、总结经验,以点带面、逐步推开,切实减轻老百姓负担,解决学前教育“入园贵”问题,激发年轻人在宁干事创业的激情热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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