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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市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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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玮:多措并举全力争取创建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的建议
        [发布时间: 2022-07-14 10:30]  本文已被浏览过:显示稿件总访问量  次   字号:

        u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是长期战略,几乎每个城市都希望紧紧抓住国家层级的科学中心继续布局的机遇期。据不完全统计,杭州、武汉、济南、青岛、沈阳、兰州等城市的“十四五”规划都提出要创建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在江苏省第十四次党代会中省委书记吴政隆作的大会报告也提出支持南京创建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创建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对于南京今后的发展意义非凡,可以更有力地提升南京创新功能与竞争力,为削减东(上海)西(合肥)面的双重挤压效应提供新措施;可以更好地发挥南京特大城市龙头带动作用,为扬子江城市群创新发展提供新路径;可以有助于强化南京省会城市的功能首位度,为有效整合江苏省创新发展模式提供新方式;可以更为有效地凸显南京科教与创新优势,为我国科技创新增加新动能。

        创建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对于南京意义重大,但不可讳言,南京在这方面还是存在一些短板问题,主要有如下几点:

        首先,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供给不足。南京科教资源丰富,基本形成完整的科技创新体系,但是科教资源布局分散,缺乏类似北京怀柔科学城、上海张江科学城和合肥滨湖科学城等顶级创新高地,缺少被称之为“国之重器”的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

        其次,创新主体的创新力不强。近几年,南京围绕建设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创新名城,致力于培育创新主体、布局创新链和产业链、优化创新生态系统,不断积累和沉淀南京科技创新的优势,但是与京沪广深等城市相比,创新主体的创新能力尚有明显差距。存在学科优势与产业优势的结构性矛盾突出,企业创新能力不够强等突出问题

        再次,创新生态系统不完善。创新生态系统是一个以企业为主体,大学、科研机构、政府、金融等中介服务机构为系统要素载体的复杂网络结构,旨在通过组织间的网络协作、汇集整合各类创新要素为各个主体创造价值,实现各个主体和网络结构的可持续发展。南京创新生态系统不完善,主要表现在以政府为主体的科技创新政策、科研管理制度不健全和以金融、科技中介组织为主体的科技服务业不够发达。

         针对以上问题,特提出多措并举全力争取创建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的建议。主要措施如下:

         一加快完善人才发展促进政策。实行更加积极开放的海内外高端人才集聚政策。坚持国际领先,对标全球科技强国和一流科技创新中心人才吸引政策,制定更具国际竞争力的生活补助和经费配套标准,以更大力度集聚海外高端人才,尤其重点引进诺贝尔奖、图灵奖等获得者。实行更加灵活多样的创新创业人才集聚政策。坚持全面发展,针对科技创新人才、创业领军人才、产业急需人才、优秀青年人才等分类制定人才引进和培养计划以及生活补助和经费配套政策。完善人才评价激励政策。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应积极推动人才评价去行政化,以市场为导向,以价值为核心,分类构建人才评价体系,重点建立以科研能力和创新成果等为主要内容的科技人才评价标准,动态更新层次人才分类目录,同时提高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岗位聘用、编制调整等工作弹性。制定完善以知识、技能、管理等创新要素参与利益分配,以市场价值回报人才价值的薪酬激励政策,强调物质激励和精神激励并重。落实个税优惠减免政策。严格执行《个人所得税法》等减免个人所得税相关规定,诸如针对校、科研机构等科研人员因职务科技成果转化而获得的股权奖励等,在参与分红或股权转让时,个人所得应享受征税优惠;针对获得省部级政府机构或部队军级以上单位,以及国际组织等颁发的科技创新类奖金,应予免征个人所得税。完善国内人才服务保障政策。完善落实人才公寓政策,设定相应标准,为高层次人才提供以免费或低价租住、以优惠价格购买等多重选择。完善落实高层次人才子女教育资源倾斜政策,在尊重其意愿的前提下,优先安排幼儿园、小学、中学等教育资源。完善落实配偶工作安排政策,对于配偶随高层次人才调入者,在征求其意愿后,可优先安排工作,并保持其原有编制和职级职等。充分发挥各类人才协会的作用,创新服务方式。推进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进一步提人才公共服务水平。

        二、加快完善科技金融支持政策首先创新强化科技财税政策。进一步加强顶层设计,持续提升科技金融财税政策系统性。中央及地方政府应给予更大力度的直接财政投入,尤其加大对重大科研设施预研和依托设施开展科学研究的投入,支持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开展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同时,通过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税收减免等政策优化,对企业等社会力量开展科技创新活动进行补偿和激励,以政府少量的财政投入为杠杆,引导撬动企业、银行、担保公司、风投、创投等社会资本投入,建立长效化资金扶持体系。其次支持优化科技信贷政策。实施差别化货币信贷支持政策。发挥政府引导作用,通过鼓励发展现代化科技投资银行、鼓励商业性银行建立科技金融专营机构(如科技信贷事业部或科技支行),完善定向降准政策,适度提升风险容忍度,简化信贷审批流程,大力发展科技信贷。完善科技融资风险分担与补偿政策,建设市级层面科技融资担保基金,聚焦国家战略性科技创新领域,不以营利为目的,通过融资风险分担补偿政策设计,降低科技融资担保服务门槛和综合融资成本,提升重点领域科技融资担保业务比例。此外创新知识产权融资政策。作为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的重要主体性要素,科技企业在技术研发、成果转移与市场转化中发挥着关键作用。政府等相关方应联合查找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政策瓶颈,优化专利权等非标资产的价值评估体系、质押风险防控体系及交易市场融通环境建设,重点瞄准政府和企业“两头热”、银行和担保“两头冷”的问题,积极探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决策目标的利益平衡路径,如银行投贷结合、企业让利股权期权收益权、政府加大息费补贴等。

        加快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政策。而政策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平衡对知识产权创造有贡献的各方利益,妥善处理科研人员、科研人员所在单位、相关科技创新平台、相关科研装置管理主体等参与方在申请权、署名权、收益权等知识产权权属分配问题,在保护知识产权直接创造者权益的同时,还要兼顾条件提供者权益,实现私人利益保护与公共利益保护的双重目标。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由政府主导建设,服务于国家战略和公共利益,利用其资源条件创造出的知识产权相对于一般知识产权而言,公共产品属性更为突出,公益性更应得到保证。因此,制定相关政策时,建议在现有法规框架下,以知识产权创造者私法保护为利益平衡前提,在权属分配上将公共利益维护作为基本要求,明确规定公共参与方在权属分割中的比例范围。其次快速提升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与开源共享。一方面,积极研究并主动适应国际知识产权保护规则,防控侵权行为。不仅要运用国际知识产权保护政策武器保护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相关科研机构、科研团队和创新型企业的创新成果,也要有效规避自身侵权行为。另一方面,深度参与并牵头组织优化国际知识产权开源政策,促进知识共享。另外还需要大力营造知识产权保护文化与监督氛围紧扣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建设与发展的历史契机,加快制定知识产权宣传普及制度、侵权行为举报制度、科研诚信档案制度等相关政策,提升全社会对知识产权的诚信意识、保护意识和维权意识,促进保护知识产权、尊重科技创新、坚守科研诚信、严惩侵权行为成为社会共同价值导向。

        加快完善转移转化促进政策。不仅要做好政策加法,加强政策协同落地,同时还要加快清理不合时宜的规章制度,鼓励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对持有的科技成果通过自行投资或与他人共同实施转化,或以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等方式向区内外其他组织转移科技成果。鼓励科研团队将取得的颠覆性发明专利、重大产业科技成果或产业瓶颈突破性成果以技术入股等方式创办或参股企业,通过政府财政无偿拨款、税收优惠、政策性银行低息贷款、经营场地租金减免等方式予以配套支持。对能够显着提高国家安全能力、提升军民相互转化效率、促进能耗使用效率、改善民生质量等科研成果转化项目,通过政府采购、经费资助、示范推广等方式予以优先支持。其次健全科技成果信息公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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