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南京市红色文化资源保护利用条例》将正式实施,南京将以一部高质量、有特色、真管用的红色文化资源保护地方法规迎接党的百年华诞。
6月24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举行《南京市红色文化资源保护利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市人大相关工作机构携市委党史办、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文旅局等12个部门单位,解读《条例》特色亮点。这是我市红色文化资源保护利用首部“基本法规”。
征求近3万人意见,只为《条例》“立得住、能管用”
市委党史办副主任吴伟介绍,我市红色资源呈现出“数量多、类型全、分布广、价值高”的特点,目前已挖掘整理出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红色文化资源点165处,有重要机构及会议旧址、重要事件及战斗遗址、重要烈士事件或墓地、重要领导人物故居旧居等各类纪念设施。
为了加强红色文化资源保护利用,市人大常委会将制定《南京市红色文化资源保护利用条例》列入2021年度立法计划,成立由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负责同志参加的立法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统一领导,提高立法质量。
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委主任、一级巡视员陈炜介绍,《条例》两次审议期间,相关单位先后组织召开80余场座谈会、论证会,通过各种方式,广泛征求10多个部门、近3万人的意见建议,深入梳理南京红色文化资源分布情况、保护现状,全面剖析红色文化资源保护利用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
“红色资源”法规凸显八大亮点
即将实施的《条例》分总则、调查和认定、保护和管理、传承和利用、法律责任、附则6章46条,对系统保护、长期传承、合理利用、充分展示南京红色文化资源作出专门规范。发布会上,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姚正陆介绍了《条例》八个方面的亮点。
亮点一:明确立法目的,凝聚精神动力
《条例》在定义红色文化资源时,采用“革命、建设、改革时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的表述,全面涵盖红色文化资源产生的时间跨度,以体现红色文化开放性、持续性的特点。《条例》注重“物质形态和非物质形态”的“双重保护”,通过宣示性条款强调“红色文化资源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是凝聚中国力量、实现中国梦的精神动力”。
亮点二:确定“红色管家”,建立联合保护机制
《条例》一方面对党委、政府职能部门的具体职责作出明确规定,要求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建立跨部门的联席会议机制,统筹协调红色文化资源保护利用工作。另一方面,确立保护责任人制度,明确红色文化资源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为保护责任人。此外,《条例》还鼓励支持社会各界以多种形式共同参与红色文化资源保护利用。
亮点三:摸清“红色家底”,明确调查认定程序
《条例》以专章形式规定了红色文化资源调查认定制度,明确了从红色文化资源的调查、收集、整理,到保护名单的申报、认定和专家评审,再到核定公布全流程的具体程序,与名录保护制度形成完整的制度闭环,为红色文化资源纳入法规保护体系提供立法支撑。
亮点四:遵循“保护为先”,构建系统保护体系
《条例》创设名录管理制度,对具有重要历史价值、教育意义、纪念意义的红色文化资源列入名录予以保护。实行分级分类的保护措施,对已核定公布为文物、历史建筑、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的红色文化资源实行重点保护。践行“规划先行”保护理念,制定专项规划保护制度,实现红色文化资源的有效保护。确定保护主体,明确具体职责,加强行政监督。
亮点五:突出弘扬传承,赓续红色血脉
《条例》专设传承和利用一章。首先,着力于红色文化资源的理论支撑,要求宣传、党史等部门以及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应当开展本市红色文化的理论和应用研究,并鼓励和支持社会各界开展学术研究和交流活动。其次,对政府和有关单位组织开展红色文化纪念活动的时间节点和形式作出较为系统的规范,着重强调国家公职人员的模范带头作用。第三,将红色文化教育融入本市中小学教育内容,鼓励和支持学校开展研学实践活动。最后,突出仪式感在传承活动中的作用,明确公众瞻仰、祭扫、参观的礼仪规范。
亮点六:加强载体建设,打造红色文化名城
《条例》围绕深挖我市红色文化资源禀赋、打造红色文化名城作出一系列制度安排:一是市政府应当统筹规划本市红色文化资源品牌建设,塑造雨花台烈士陵园、梅园新村纪念馆、南京长江大桥、红色李巷等特色品牌;二是市政府应当建立红色文艺精品创作扶持机制,形成一批有震撼力、吸引力的红色文艺作品,讲好南京“红色故事”,扩大南京红色文化的感染力、影响力;三是建立本市红色地名名录,不断挖掘、传承和发展红色地名中蕴涵的革命精神,将红色印记融入市民日常生活,让人民群众在可知可感中体悟信仰。
亮点七:坚定文化自信,反对历史虚无主义
《条例》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地以制度刚性对历史虚无主义的几种表现形式作出禁止性规定,同时特别强调红色文化资源的精神价值,指出雨花英烈精神等红色精神的传承、弘扬、传播等受法律保护。《条例》还进一步规范了纪念场馆的讲解内容,要求完整、准确、权威,展示展览的讲解人员应当经过专门培训,讲解应当尊重史实,防止刻意夸大、贬低或者以戏说方式歪曲红色文化精神内涵。
亮点八:完善责任体系,画出法律红线和底线
《条例》在罚则中对毁坏、污损红色文化资源等行为作了处罚规定,完善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以歪曲、贬损、丑化等方式利用红色文化资源或者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行政、民事、刑事责任。
各部门“护红”职责履行情况成监督重点
有“良法”,更要有“善治”。记者了解到,围绕《条例》的实施情况,市人大常委会将充分行使人大的监督职权,综合运用定期审查、专项视察、专题审议等监督手段,保障和促进法规实施。
陈炜介绍说,在监督过程中,将重点把握《条例》创设和细化的各项规定,检验其落地落实的情况和效果。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法规要求配套出台的规范性文件是否按期制定;二是《条例》规定的各级各部门职责的履行情况,相关经费和人员保障措施,红色文化资源载体建设等情况;三是《条例》关于传承利用红色文化资源的专章规定、都市圈协作的落实情况;四是法律责任的实施情况,是否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文章来源:南京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