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9日,南京市人大常委会举行《南京市电梯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市人大相关委员会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解读条例的立法背景、立法过程、特色亮点和贯彻落实等情况,并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据悉,《南京市电梯安全条例》制定于2011年,为当时国内首部电梯安全法规,施行已有十年。此次修订后的条例经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自2021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我市电梯保有量迅速增长,电梯安全监管面临新情况。据了解,截至今年9月,全市电梯总数达12.24万台,且年增长幅度一直保持在8%以上。仅去年,就处置电梯困人故障7169起,解救被困人员12343人。
“原有的《南京市电梯安全条例》制定于2011年。十年来,电梯的生产、销售、使用、维护保养、检验检测、监督检查、应急处置等情况发生很大变化,原条例已不太适应当前需求,迫切需要进行修订。”市人大财经委主任委员王建华告诉记者,修订《条例》,既是遵循上位法,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要求,也是我市进一步加强电梯安全隐患治理、防范风险,保障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的需要。
据王建华介绍,此次修订《南京市电梯安全条例》,市人大常委会确定了市人大财经委、法制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四位一体”的条例修订工作机制,组建工作专班,组织开展了一系列调研论证,广泛、系统、深入地征求了有关政府部门、相关单位、专家学者以及各区人大、基层立法联系点和市民代表等意见。同时,还首次邀请熟悉法规政策、热心电梯事务的行业专家,深度参与立法调研论证各环节全过程,为高质量制定法规提供智力支持。
王建华还告诉记者,此次条例的修订,还首次开展了跨市域立法协同,会同无锡、苏州两个城市对电梯立法的共性难点问题联合攻关,在立法框架结构和主要制度设计上达成共识,发挥立法资源和制度规范方面的协同推进优势,开辟了立法协同的新篇章。与此同时,还组织了立法听证会,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相关利益方、政府部门等方面的听证会参加人,依照规范的立法听证会程序,聚焦如何破解高层电梯“老龄化”、如何设置电梯最低保修期、是否应禁止电动自行车进电梯等公众关心的焦点问题阐述意见建议。
电梯安全是城市安全的重要内容,也是重要的民生问题,关系到千家万户。为此,对新修订的《条例》,社会高度关注、市民充满期待。
《条例》颁布实施以后,政府相关部门将配套什么样的实施细则?还有哪些务实举措来全力守护群众乘梯安全?新闻发布会现场,市市场监管局总工程师、党组成员梁华表示,《条例》颁布实施以后,市市场监管局将重点围绕创设性制度,适时出台具体实施细则。包括新装电梯五年质保期、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日常安全管理、按需维保、智慧监管平台建设等。同时,他们还将高质量完成电梯安全三年专项整治,结合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优化升级96333电梯应急处置平台,持续降低电梯困人故障率,对公共聚集场所、超高层建筑、困人故障率高且使用年限超过15年的高层建筑等电梯开展重点监督检查,保持人员密集场所和高层建筑电梯登记率、定检率、操作人员持证率达标。
梁华提醒广大市民,发现有电梯的违法行为线索,可以拨打市场监管局12315热线反映投诉,市场监管部门将及时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