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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安委办关于进一步推进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的通知
        责任编辑:市安监局  发布时间:2018-03-07 12:18  阅读次数:显示稿件总访问量

        各区(园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深入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进一步推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对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

          根据省、市安委会统一部署,今年是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三年专项行动的最后一年“巩固提升年”。各区(园区)、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把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专项行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统筹安排各项工作,确保专项行动扎实开展。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和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节点,定期召开工作推进会,通报活动进展情况,分析存在问题,研究解决办法,不断把专项行动引向深入。

          二、全面推进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各项工作

          各区(园区)、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市安委会关于印发〈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宁安委〔2016〕19号)精神和江宁现场会议要求,扎实推进专项行动各项工作,2018年6月底前完成10家重点企业,9月底前实现规模以上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必须五落实”全覆盖。要选树典型,每个区(园区)要按10%的比例确定重点培育企业,其中重点行业领域不少于重点培育企业数的50%,市相关职能部门要在本行业领域内确定不少于10家企业作为示范企业,适时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发挥典型示范作用。要组织企业开展“四个一”宣教活动,即:一次安全生产承诺践诺活动、一次全员安全培训教育活动、一次事故警示和应急演练活动、一次对照检查活动,以及其他多种形式,大力营造有利于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的浓厚氛围。要抓好企业“一必须五到位”落实情况的跟踪督导,对已全面达到“一必须五到位”的企业,重点抓巩固提升,督促企业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严格依法生产经营;对落实难度大、问题和隐患突出的企业,采取强力措施推动企业限期整改;在规定时限内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从严查处。年底前,各区(园区)、市各有关部门要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验收总结,形成书面总结材料报市安委办。市安委办将适时组织对各区(园区)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巡查通报。该项工作完成情况将列入2018年度考核内容。

          三、积极构建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

          各区(园区)、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南京市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构建双重预防机制实施办法》要求,抓紧研究制定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管控标准,督促企业制定风险信息“一企一册”和企业“红橙黄蓝”四色安全风险空间分布图,完善重大风险和隐患数据库,绘制本地区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等级分布电子图,实施网格化监管。要结合“两减六治三提升”行动和化工“四个一批”专项行动,加快淘汰不符合安全标准,安全性能低下、职业病危害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工艺技术装备和材料,推动高危产业转型升级,提升企业本质安全。

          四、大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各区(园区)要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作为加强安全生产基础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加强分类指导,加大安全生产标准化培训力度,鼓励企业依靠自身力量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督促企业开展标准化自评,进一步提升标准化建设和运行质量。要在按照时间进度完成标准化建设任务的基础上,对通过标准化三级及以上等级考评的企业进一步抓好提档升级,对问题集中、整改难度大的企业,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会诊,确保标准化建设与企业主体责任“一必须五到位”同步达标到位。

          五、健全完善促进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配套政策措施

          各区(园区)要牢固树立“十次检查不如一次执法”的理念,强化事先执法,进一步完善企业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制度,加大对典型生产安全事故、违法行为曝光力度和对失信企业的惩戒约束,建立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机制,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同时,把主体责任落实与企业项目立项和改扩建、土地使用、贷款、融资等挂钩,通过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等手段,鼓励企业加大投入,激励企业主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