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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管监察执法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的通知(宁安监〔2018〕35号)
        责任编辑:市安监局  发布时间:2018-03-01 16:42  阅读次数:显示稿件总访问量

           各区(园区)安监局,市安监局各处(室)、监察支队: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管监察执法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的意见》(安监总政法〔2018〕5号,以下简称《意见》)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意见》的重要性

        《意见》是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从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迫切需要出发,对当前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重点、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提出了明确要求,作出了严格规范,指导性、系统性、可操作性很强。各区(园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学习,领会精神实质,结合实际,统筹谋划当前的安全生产执法工作,切实将加强监管监察执法促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摆上更加重要的位置,推进安全生产工作取得新进展和新成效。

              二、认真抓好《意见》的贯彻落实

        各区(园区)、各单位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确保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得到有效贯彻落实。要遵循依法履职、严格执法、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客观公正、过罚相当,突出重点、务求实效的基本原则,瞄准工作目标,分解落实任务。要依法履行监督执法职责,科学编制并严格执行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建立完善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行政执法法制审核及公开裁定制度。要严格执行《江苏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细则》,确保执法规范公正。要突出执法检查重点,强化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生产源头防范落实情况、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落实情况、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落实情况、现场作业安全管理落实情况、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落实情况、职业病防护措施落实情况、对企业取得许可后的执法检查,强化对有关违法行为的依法处理。要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通过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促进企业依法全面落实主体责任。

            三、切实注重执法工作方式方法的创新

        各区(园区)、各单位要紧密结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和《省安委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指导意见》有关工作的要求,紧紧围绕提高执法效果,创新思路和方式方法,统筹谋划,建立全系统执法协调联动机制、执法统计分析通报机制、“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机制,积极开展委托执法、派驻执法、集中执法,切实提高执法成效。要根据要求,积极推进安全生产分级执法,真正做到每个企业都明确由一个安全监管部门负责日常执法。在新的分级监督检查分工下发前,各区(园区)、各单位仍按原有分工范围开展监督检查,确保对重点企业实现年度监督检查“全覆盖”,对一般企业推进“双随机”抽查。

        附件: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管监察执法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