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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责任编辑:市安监局  发布时间:2018-08-10 10:19  阅读次数:显示稿件总访问量

        江北新区、各区(国家级开发区)安监局,各标准化评审单位:

          为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规范企业标准化评审行为,加强对标准化评审组织单位、评审单位的监督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全生产标准化一、二级评审由国家、省安监部门公布的评审单位实施。三级标准化评审由市安监部门公布的评审单位实施(创建企业不再区分规模以上、规模以下企业)。

          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由企业自主实施,自愿确定相关机构提供咨询服务。评审组织单位不得为企业指定相关咨询服务单位。

          三、江北新区、各区(国家级开发区)安监局要加强对评审单位的监督管理,督促评审单位依法依规开展工作。各评审单位要加强内部管理,严格评审程序,提高评审质量,严禁出具不实虚假报告。

          各评审单位要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标准化评审工作要求,立刻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2018年以来(截止2018年6月30日)的评审报告进行自查,并于8月14日前将自查自纠报告报送市安监局规划科技处。市安监局将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对违反评审要求的单位,一经查实将予以通报,直至取消评审资格;触犯法律的,按照有关法律要求追究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