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安全生产考点,送考单位,考生:
根据《江苏省应急管理厅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试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应急〔2022〕17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试收费系统联调联试后,于7月18日恢复运行并开始收费。为进一步统筹做好考试收费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考试收费政策。
1. 收费标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试收费标准按照省发改委、省财政厅明确的标准实施(详见附件)。准考证有效期内考试不及格者免费补考一次,考试合格成绩有效期为12个月。
2. 收费支付。特种作业人员考试收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通过“江苏省安全生产三项岗位人员考核发证管理系统”接入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实行电子化收缴,出具江苏省财政部门统一监(印)制的财政票据。
3. 分段缴纳。根据安全生产考试相关规定,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考试分为安全生产知识和实际操作考试,安全生产知识理论考试合格后,方可进行实际操作考试。根据《江苏省应急管理厅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试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参加特种作业初次取证的考试人员应先缴纳理论考试费用后方可参加考试,并在考试合格后,再缴纳实际操作考试费用。鉴于省国库退费手续繁琐、受理周期较长等原因,考生缴费需谨慎操作。
二、统筹灵活考试组织安排。
1. 考试申请渠道
(1)使用居民身份证且能提供电子培训证明的考生
送考单位通过“南京市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服务平台”进行考试申请。宣教中心将使用科技手段,实现考试资格预审“秒批秒办”,且此渠道在考试申请阶段不收取纸质报名材料。
(2)使用非居民身份证或提供纸质培训证明的考生
对于使用护照、港澳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非居民身份证申报考试的考生,或提供纸质培训证明申报考试的考生,送考单位或考生个人需在“江苏省安全生产三项岗位人员考试申请系统”中进行考试申请。宣教中心将进行人工审核,且此渠道仍需提供纸质报名材料。
2. 考试预约路径
(1)送考单位在培训阶段可统计班级中考生的缴费、开票、考试时间和地点预期等情况,将同一培训班级中需集中缴费且开具一张财政票据的考生,或集中缴费无需开具财政票据的考生,完成集中缴费后,在“南京市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服务平台”中进行集体考试预约,根据平台设置预约理论(实操)考试时间及地点。宣教中心将根据送考单位的集体考试预约及考生个人自主预约等情况,提前7日统筹安排考试。
注:同一培训班级中可根据考生开票需求,分多次进行缴费,但因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的设定,每次缴费只能开具一张财政票据,如一次性为2名以上考生集中缴费,只能开一张汇总财政票据。
(2)针对已缴费的考生,可进行个人自主预约,根据宣教中心发布的考试计划自主选择考点及考试场次;若有特殊情况,考生可在开考前5个工作日取消再预约。
注:针对缴费后未及时预约的考生,系统自动安排考试,考生收到短信提醒后,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参加考试的,可取消再重新预约。
3. 特殊需求安排
(1)宣教中心将每周五设定为“补考日”(法定节假日除外)。送考单位需至少提前一周将《补考考生汇总表》提交给宣教中心,用于补考考生的统一安排,若因未及时提交导致准考证过期,引发考务矛盾,由送考单位自行负责。
(2)特种作业人员初训考生上午参加完理论考试并合格的,可在实操缴费后,当日13时前至宣教中心一楼咨询窗口进行实操考试登记,宣教中心根据当日已安排的实操考试计划和考试数据分析情况协调处理,若有剩余考位,则安排在当日进行实操考试。
(3)对于急需安排考试的特殊情形,送考单位或企业可提交书面申请,宣教中心将开辟绿色通道,服务确有需求的考生。
三、工作要求。
1. 广泛宣传勤动员。各考点要认真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在考试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收费公示牌,做好考试收费政策的宣传,引导好社会舆论,确保考试收费工作顺利开展。
2. 规范执行不走样。各送考单位要严格执行考试收费规定,提醒考生及时缴费,及时核验考试人员缴纳费用情况;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加收其他任何费用。
3. 强化业务促服务。各送考单位要加强业务素质建设,积极学习并熟练掌握缴费途径、票据开具等系统操作步骤,主动协助考生解决缴费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提升服务意识,了解掌握考生考试需求和意向安排,配合宣教中心优化考试计划,确保应考尽考,避免考务矛盾。
附件:江苏省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试试行收费标准
南京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
2022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