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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北新区、各区(国家级开发区)应急管理局:
为加强市应急管理局规范性文件管理,维护法制统一,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和改革的相关要求,市应急管理局决定废止《南京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南京市安全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宁应急规〔2020〕3号)。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南京市应急管理局
2022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