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公布,家庭教育从”私事”变为”公事”。以立法的方式彰显家庭教育地位,规范引导家庭教育,目的在于让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形成合力,共同落实立德树人。立足大教育观的“双减”政策构建了一个家校社协同减负的框架体系,奠定了新时代我国减负政策的基调,也为学校减负工作指明了方向。家庭、学校、社会作为儿童成长支持的金三角,三者的协同育人体现了“双减”后一种积极科学的育人观念与共识。
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对我国现阶段实现“高质量育人”有着重要意义。
一、存在的问题
家校社都是教育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在现实中,学校教育常常“一枝独秀”,家庭和社会参与学校治理存在制度上的障碍和渠道上的限制。同时,现行教育体制中存在着家校社教育功能和价值错位:学校教育家庭化、家庭教育社会化、社会教育学校化。从“共育”本身来看,家校社边界并不容易把握,而一旦家校社有“育”没有“共”,不仅不能够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反而可能导致学生成长负担的加重。
家庭教育中的“剧场效应”不断形成,学科类课外班一度“喧宾夺主”,给学校教育带来了一定的困难,更给学生的学习带来了极大的压力和负担。“双减”后,虽然学科类课外培训机构得到整治,但长期以来家长们对社会办学的依赖,导致家庭教育能力的降低,家教智慧的降低。所以,不少家长的育儿焦虑不减反增,试图通过转报各类艺术类培训班来填满儿童的课余生活。这种脱离“儿童需求”的失衡教育无疑削弱了“双减”实效,使得儿童生长空间越来越逼仄,挤压了儿童成长的内在动力。
“双减”政策实施了一年多时间,调查显示:“双减”后阶段,现有的课后服务已经不能充分满足学生需要,除了全面兴趣发展外,学生更加渴望能够走向社会,参与社会生活。
二、几点建议
针对“双减政策的高效落实”“家校社和谐共育效能的发挥”存在的现实问题,迫切需要开展深入研究,将减轻学生学业负担、减少家庭教育支出和家长相应精力负担落到实处,推动学校教育、家庭和社会教育各司其职,并不断凝聚和形成教育共识,在育人合力中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提供最为基础、最为适宜的成长支持。
1. 建设家校社协同育人资源中心。家校社协同育人资源中心应是集信息共通、资源共享等功能于一体的组织机构,家校社三方信息共通,协同发力,促进儿童成长。同时,将社会和家长能提供的课程、专家、场地等资源进行筛选、分类、整合,形成协同育人资源库,让学校可以从资源库里搜索、调取所需资源,充分打通家校社资源壁垒,使育人资源与需求精确对接,发挥各方资源的最大聚合力,共同实现育人目标。
2. 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拓展育人空间。打造社区课堂,形成协同共育合力:包括借助场馆资源,构建社区课程基地;整合人力资源,构建社区服务中心;开发活动资源,构建社区活动中心,设计主题活动。活动是连接学校、家庭、社会最自然的纽带,活动育人是支持儿童成长的重要方式。活动以主题的方式展开,打破学科界域、打通课内外空间,整合家校社各方资源,引领儿童沉浸式体验活动、综合化解决问题,在充满未知与挑战的活动中激发兴趣、感受新奇、创新思维、获得快乐。同时,让儿童参与社会活动,能够让其感受到主人翁的责任与担当。
3. 构建家校社协同育人体系。厘清三方关系,实现各司其职,各展其能,协同育人,有效支持儿童成长。学生的成长应该是家庭、学校、社会合作的出发点和归宿点,在家校社协同育人体系建设中,将空间、资源、人才、服务等直接对儿童成长产生影响的要素整合起来,共同构成儿童发展稳定的基础。学校作为协同育人的主体,引领、设计并全面实施教育行动,同时与家庭、社区紧密合作,挖掘和利用相关教育资源,更好地服务于儿童成长。
4. 积极拓展课后服务资源。尽快出台课后服务收费指导政策,明确校外培训机构进校园的收费价格,政策清晰,操作细化。比如,组建资源库,根据机构资质及教学内容,确定服务指导价,供全市各校根据校情自由选用。明确课后服务代收费制度,供有需求的家长自行报名参加。充分彰显政府职能部门进校园参与课后服务的公益性,比如:科协、文旅、农业、民政等,将平常的公益性教育支持转向到课后服务的常态化服务支持中。